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授权管理层可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本次授权管理层可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
2、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授权管理层可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正喜:
毛卫民:
钱娟萍: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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