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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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6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延参股公司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公司5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石扬、石义民已回避表决。
    
    因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6日营业期限到期,经公司与北京泰科其他股东商议后,一致决定续延经营期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办理后续与此事项有关文件签署、延续期内注销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延参股公司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可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择机出售所持杭州银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5.20万股,授权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可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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