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收购生鲜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收购生鲜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人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收购生鲜牛乳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收购生鲜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收购原材料活牛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收购原材料活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人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收购原材料活牛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收购原材料活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销售饲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销售饲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人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销售饲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销售饲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采购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所述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担保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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