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张黎明、周颖、赵银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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