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9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0-08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且过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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