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8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申请9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未来不仅限于现有个人担保及企业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95,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21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5,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20,0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15,000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6 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 10,000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10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10,000
11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40,000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0-090)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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