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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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议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获取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2年2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的通知》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等 29 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
    
    10、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11、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且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亿元人民币,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止到2019年12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6119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458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600多人,在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公司治理和战略咨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内领先水平。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炳晶,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 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97亿元亿元。2019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319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8月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2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次           2次           无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在2019年度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可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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