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可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孔祥婷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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