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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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7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红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2018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红女士、吴昊先生、孟凡博先生、夏勇先生、朱晖先生、钟伟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孟凡博先生于2018年3月受到了湖北证监局的警告、罚款行政处罚。除前述处罚外,孟凡博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处罚不影响孟凡博先生的任职资格,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孟凡博先生从事射频器件行业多年,近年来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基于以上情况,提名孟凡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且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意提名孟凡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王征女士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红女士,197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市场总监、规划总监、采购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财务总监,兼任武汉纪诚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武汉悦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武汉市舒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曾兼任湖北梵谷昕泉农林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红女士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 43,200 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昊先生,1975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执行董事、苏州晶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潭华业信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平潭恒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前海锐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副总裁、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总监、大鹏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吴昊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其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平潭华业战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平潭华业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信华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
    
    吴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博先生,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研发中心、市场部等部门工作,曾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湖北惠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鑫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梵谷昕泉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原武汉小溪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溪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副董事长、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惠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FinguElectronic Technology Oy董事长等职务。
    
    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54,408,240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与王丽丽女士之子,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8年3月,孟凡博先生受到湖北证监局的警告、罚款行政处罚。除前述处罚外,孟凡博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孟凡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勇先生,1969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上海海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薄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夏勇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162,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夏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晖先生,1978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微波技术部经理等职务,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曾兼任苏州凡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衍煦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载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晖先生在无源器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设计及开发经验,主导开发的“用于滤波器共面材质之间的局部焊接结构”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朱晖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303,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刚先生,1977年生,本科学历,199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调试技术员、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微波技术部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曾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武汉凡谷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兼任武汉凡谷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伟刚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306,203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钟伟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钟伟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征女士,196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征女士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公司第二、三届独立董事),于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财务顾问,自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征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洪先生,1966 年出生,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洪先生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公司第二、三届独立董事),于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技术顾问,自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马洪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斌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市育才高级中学教师、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主任。
    
    唐斌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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