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杭氧”)和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元立公司”)签署《供气合同》,该合同规定:由衢州杭氧为衢州元立公司提供生产所需气体产品,衢州杭氧生产用电由衢州元立公司提供。
衢州元立公司建有自备电厂,衢州杭氧成立后至2019年初,衢州杭氧的生产用电由衢州元立公司供应;后改为由当地电力公司供应,而供电设施仍使用衢州元立公司的相关设施,一直延续至今。
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改革试点有关精神,为理顺用电关系,衢州杭氧与衢州元立公司申请合资设立衢州欣能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售电公司”),目前,衢州元立自供区已被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在售电公司成立并取得合法售电资格后,可以向衢州元立公司购买其自用后富余的电力,也可从市场购买电力,销售给衢州杭氧,以满足衢州杭氧的生产所需。在拟设立的售电公司中,衢州杭氧出资比例为70%,衢州元立公司出资比例为30%。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0),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衢州元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作方介绍: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金属制品园区
3.法定代表人:叶新华
4.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锭、钢坯、线材、棒材、板材、带钢、金属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余热发电;余压发电(限能源动力分公司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
7.关联关系:公司与元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情况:
投资标的:衢州欣能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项目投资主体: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资金:售电公司注册资金为4800万元,由衢州杭氧出资70%,衢州元立公司出资30%,分批出资到位。一期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为1000万元,其中,衢州杭氧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衢州元立公司出资300万元;后续双方对各
自拥有的售电相关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出资,不足部分以现
金方式出资补足。售电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3360 70% 现金+实物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440 30% 现金+实物
总计 4800 100%
四、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售电公司成立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与衢州元立公司的合作基础,符合国家电力改革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售电公司前期主要向衢州杭氧售电,市场销售较为稳定。衢州杭氧与衢州元立公司所签订的《供气合同》不变,将继续执行,因此,衢州杭氧的生产经营不会因设立售电公司而受到较大影响。售电公司的生
产经营可能受国家相关政策、电力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衢
州杭氧实施该项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