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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