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备
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
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
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对交易标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
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
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6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斌、王丛、苏勇、黄钰昌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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