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0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拟改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情况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其理解。亚太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亚太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考察了解,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亚太事务所、华兴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事务所。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业务资质:华兴事务所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6.从事证券服务业经历:华兴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华兴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8,438.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19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233.72万元。2019年度为包括36家上市公司在内的652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华兴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小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尚未确定具体人员。
(五)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情况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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