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关于拟收购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污水处理,与公司主营业务市政水业务相契合。本次收购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巩固公司市政水处理业务实力。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安燊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环保产业业务板块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本页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涛 李建勇 康忠良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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