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俞卫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俞卫民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俞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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