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事项
本次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的总经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陈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陈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股权转让所获款项将增加公司运营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和净资产作为定价参考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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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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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敏 段东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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