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子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暨公司以对郁金香应收股利20,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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