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代理总裁职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谭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由谭侃代理总裁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聘任王健英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石、余湘立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泽华为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健英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石、余湘立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泽华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江环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