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额度以及延长额度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额度以及延长额度期限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额度以及延长额度期限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晓东、唐文忠、王建新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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