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联泓新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745,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0,0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 10 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 34,404.50 34,404.50
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2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451.66 25,451.66
3 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 32,910.18 32,910.18
4 补充流动资金 / 68,233.66
合计 92,766.34 161,000.00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拟全部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07,209,834.38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07,209,834.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 227,969,104.64 227,969,104.64
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2 EVA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75,788,676.29 75,788,676.29
3 6.5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 3,452,053.45 3,452,053.45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307,209,834.38 307,209,834.3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526,166.05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6,526,166.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792.46 1,886,792.46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726,415.09 2,726,415.09
律师费用 1,037,735.85 1,037,735.85
上市相关手续费 686,543.40 686,543.40
材料制作费 188,679.25 188,679.25
合计 6,526,166.05 6,526,166.0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6日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A110027),认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泓新科截至2020年12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泓新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12月16日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泓新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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