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联泓新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745,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0,0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 10 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 34,404.50 34,404.50
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2 EVA 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451.66 25,451.66
3 6.5 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 32,910.18 32,910.18
4 补充流动资金 / 68,233.66
合计 92,766.34 161,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泓新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泓新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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