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1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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