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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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静武先生、刘强先生、张婷女士、陈芳女士、祝莉女士、荀耀先生、袁晓先生、沈险峰先生、谢永勇先生,其中袁晓先生、沈险峰先生、谢永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审阅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亍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
    
    沈辉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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