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前,收到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前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了牢牢把握当前光伏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满足公司产能扩张和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沈辉 沈险峰 谢永勇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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