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19)第128-1号
致: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京天股字(2019)第128号《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京天股字(2019)第128-1号《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本工作报告”)。
本所承诺,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部分 引言..............................................................................................................8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8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的过程......................................................................10
第二部分 正文............................................................................................................1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9
四、发行人的设立..................................................................................................2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1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3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66
八、发行人的业务..................................................................................................8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9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0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46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4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5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5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5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5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64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16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6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6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69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69
二十三、结论意见................................................................................................169
释 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传智播客 指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智有限 指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天津田长 指 天津田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地宽 指 天津地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人欢 指 天津人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合鼎 指 天津合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心意云 指 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乐邦 指 天津乐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君度德瑞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上海创稷 指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创新工场 指 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蓝图天兴 指 厦门蓝图天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加泽北瑞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城壹号 指 合肥北城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宜仲 指 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力合智盈 指 厦门力合智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学越牛 指 广州越学越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泰牛信息 指 上海泰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传智耐特 指 北京传智耐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新乐知 指 北京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传智科技 指 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传智咨询 指 北京传智播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传智 指 郑州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传智咨询 指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宿迁传智人力 指 宿迁市传智播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传智 指 重庆市沙坪坝区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
上海传智 指 上海传智播客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深圳传智 指 深圳市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
西安传智 指 西安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传智 指 南京传智播客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
杭州传智 指 杭州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
哎呦我趣 指 北京哎呦我趣科技有限公司
传智专修学院 指 宿迁传智专修学院有限公司,前身为宿迁市传智专修学
院,2018年12月完成营利性变更登记。
武汉传智 指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传智播客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
深圳培训中心 指 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顺义培训学校 指 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金龙翔 指 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
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授课内容的教育培训服务,系发行
IT教育培训 指 人目前的主营业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北京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国、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上市前施行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公司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大会审议通过的拟上市后实施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独立董事指导意见》 指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信建投、保荐人、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德勤会计师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江苏
《招股说明书》 指 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
德勤会计师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德师报(审)字
《审计报告》 指 (19)第S00185号《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
年度)》
《内控报告》 指 德勤会计师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9)
第E00128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纳税鉴证意见》 指 德勤会计师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的德师报(函)字(19)
第Q00773号《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年度、2017年度
及2016年度)》
报告期 指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元 指 指人民币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是在中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为吴冠雄律师、贺秋平律师、崔成立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一)吴冠雄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
吴冠雄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并购与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境内外投资、风险投资、金融和企业融资业务。
吴冠雄律师主要承办的已经完成的业务包括:担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A股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安捷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H股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在美国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吴冠雄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8610-57763888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邮件:wgx@tylaw.com.cn
(二)贺秋平律师,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所合伙人。
贺秋平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股份制改造、A股IPO、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H股公司IPO及增发股份。在执业过程中,为多家境内公司改制、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并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贺秋平律师主要承办的已经完成的业务包括:担任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A股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借壳上市公司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重组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购买新华锦集团持有的发制品业务板块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配套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购买北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配套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向巴菲特旗下的中美能源有限公司增发 H 股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2011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2014年度、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常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服务。
贺秋平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8610-57763888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邮件:heqiuping@tylaw.com.cn
(三)崔成立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崔成立律师2012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崔成立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重组改制、收购兼并。
崔成立律师主要承办的已经完成的业务包括:担任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A股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律师,为其A股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为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常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服务。
崔成立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8610-57763888
传 真:8610-57763777
电子邮件:cuicl@tylaw.com.cn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的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经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的过程如下:
(一)编制查验计划并开展查验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查验工作。
本所向发行人提交了列明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查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查验计划予以适当调整,本所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和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查验方法,勤勉尽责,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对被查验事项作出认定和判断。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本所律师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查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为发行人起草、修改了章程草案、各项议事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起草或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求,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四)完成法律意见、本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以及对被查验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本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查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定稿。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19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并决定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2019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持有发行人 100%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其股票上市交易尚需经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内容包括: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本次发行的数量:公司现有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全部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10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时间:公司将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择机发行;
(7)定价方式: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定价方式;
(8)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9)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 28,266.84 28,266.84
2 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 11,242.59 11,242.59
合 计 39,509.43 39,509.43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量按照前述项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投入,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3、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内容包括: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等;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聘请等其他事项;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其他重大协议;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及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对以上事项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确认和承诺,并保证该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措施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措施的承诺;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等。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等。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承诺,除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进行了承诺,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承诺,并约定了未能履行承诺所采取的约束措施。
5、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其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对其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的限制进行了承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股份自动延长锁定期进行了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条件
(1)发行人整体变更前的传智有限合法设立,其合法存续且历次变更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有权部门批准,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合法存续至今,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依法存续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传智有限于2012年9月4日成立,并于2016年7月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传智有限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过上市辅导,并已获得保荐机构的保荐
(1)发行人与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中信建投签订了辅导协议,由中信建投对发行人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相关辅导,并已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
(2)中信建投已同意作为保荐机构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362,202,750元,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3)根据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前身传智有限于2012年9月4日设立,并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于2016年7月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传智有限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规范运营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保荐人及本次发行上市其他中介机构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市前的辅导,该等人士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自然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根据《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德勤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德勤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已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 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 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62,202,750元,发行后股本会进一步增加,股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
4)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及发行人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申报文件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还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上市还需要获得证券交易所核准。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由传智有限整体变更并以发起方式设立
1、发行人前身传智有限的设立
传智有限是由自然人黎活明、陈琼及蒋涛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16日,黎活明、陈琼及蒋涛签署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传智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蒋涛认缴传智有限160万元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陈琼认缴传智有限200万元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黎活明认缴传智有限 140 万元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
2012年8月20日,宿迁苏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宿苏会验字[2012]15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8月16日,传智有限已经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首期出资100万元。
2012年9月4日,传智有限取得由宿迁市沭阳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本所律师认为,传智有限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传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的程序
2016年6月22日,江苏省工商局下发《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发行人名称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行本次整体变更,传智有限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以201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2016年5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308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传智有限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57,262,700.48元;为进行本次整体变更,传智有限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以201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16年6月2日出具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传智有限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6,129.68万元。
2016年6月3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传智有限现有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传智有限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57,262,700.48元以1:0.10254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587.1775万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87.1775万元,股份总数为587.17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账面净资产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6月3日,传智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6年6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51581号),验证截至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合计人民币587.1775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2016年7月8日,发行人取得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535045526)。根据上述《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为587.1775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164.3873 28.00
2 陈琼 144.4321 24.60
3 天津心意云 143.7301 24.48
4 方立勋 24.0964 4.10
5 天津田长 19.3263 3.29
6 天津乐邦 17.6153 3.00
7 天津人欢 17.5597 2.99
8 天津合鼎 17.2821 2.94
9 天津地宽 15.3941 2.62
10 曲晓燕 14.6794 2.50
11 张鹏 8.6747 1.48
合计 587.1775 1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传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整体变更成立时的发起人股东为11人,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各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要求。
(3)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a. 发起人为11人且均在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587.1775万元且已经全部缴足股本;
c. 发行人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 发起人依法制订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 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f. 有公司住所。
(4)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采取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其设立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由全体发起人签订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设立发行人,各发起人将各自拥有的传智有限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中对应的权益,认购发行人的股份。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程序
1、传智有限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一)、1”部分)。
2、传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等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一)、2”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出席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净资产变化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改制基准日前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导致发行人截至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由57,262,700.48元减少为43,658,160.29元。
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ZA50539号)、《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对改制验资报告的影响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ZA50538号),对发行人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导致的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变化情况予以确认,并对上述净资产变化对发行人股改验资事项的影响予以说明。
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于整体变更时净资产变化导致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调整相关事宜。
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1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予以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4月18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448号),对发行人以201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进行追溯性评估,经评估,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287.75万元。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为587.1775万元,发行人经调整后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为43,658,160.29元,发行人本次整体变更方案的调整不涉及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的变化,仅将减少的净资产金额相应调减计入资本公积金的金额,上述整体变更时净资产的变化不影响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的充实,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也不影响后续发行人进行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由于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发行人的业务及其经营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IT教育培训业务。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系统,业务开展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发行人的技术独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项专利权及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及其下属单位的主要技术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有独立的技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目前使用的主要经营场所均系依法租赁取得,不存在对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依赖。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立、完整地拥有经营活动所需的有关设施、设备等,合法拥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专利权、注册商标、著作权、域名,不存在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3、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销售系统
1、发行人开展业务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均为发行人的相关部门自行采购,具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不存在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2、发行人的销售由发行人的相关部门负责,具有独立的销售系统,不存在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2、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人员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独立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员工均专职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处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工作或从股东单位领取报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目前包括全国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信息中心、供应商管理部、营销中心、法务中心、文化宣传部、数据稽核部、咨询中心、考试中心、传智汇事业部、院校邦事业部、酷丁鱼事业部、专修学院事业部、博学谷事业部、短训事业部等。上述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各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任何股东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控制。
3、发行人上述各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控股股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且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会部门,配备了相关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任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发行人现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沭阳县支行于2016年7月28日核发的核准号为J3083001741003的《开户许可证》(编号:3010-04930015),发行人开立了银行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535045526)具有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一的功能,无需单独取得税务登记证。发行人已进行有效的税务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业务体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1、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有11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合伙企业股东6名。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164.3873 28.00
2 陈琼 144.4321 24.60
3 天津心意云 143.7301 24.48
4 方立勋 24.0964 4.10
5 天津田长 19.3263 3.29
6 天津乐邦 17.6153 3.00
7 天津人欢 17.5597 2.99
8 天津合鼎 17.2821 2.94
9 天津地宽 15.3941 2.62
10 曲晓燕 14.6794 2.50
11 张鹏 8.6747 1.48
合计 587.1775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5名自然人发起人均为中国境内居民,6名合伙企业股东均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投资于发行人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行人目前的股东
1)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生过变动(具体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七、(二)”部分内容),目前发行人的股东共2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2名,合伙企业股东14名。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90,248,627 24.9166
2 陈琼 66,978,330 18.4919
3 天津心意云 24,109,787 6.6564
4 上海创稷 21,730,182 5.9995
5 北京创新工场 18,104,355 4.9984
6 宁波君度德瑞 16,294,399 4.4987
7 方立勋 13,228,924 3.6524
8 苏州宜仲 11,590,487 3.2000
9 天津田长 10,610,139 2.9293
10 天津乐邦 9,670,800 2.6700
11 天津人欢 9,640,275 2.6616
12 天津合鼎 9,487,873 2.6195
13 天津地宽 8,451,361 2.3333
14 厦门力合智盈 7,244,055 2.0000
15 厦门蓝图天兴 7,240,944 1.9991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6 朱磊 5,791,889 1.5991
17 曲晓燕 6,253,391 1.7264
18 宁波加泽北瑞 5,941,400 1.6404
19 张鹏 4,762,410 1.3148
20 北城壹号 3,617,300 0.9987
21 吕廷福 3,616,617 0.9985
22 曲静渊 2,171,600 0.5996
23 项红 2,166,305 0.5981
24 柯希杰 1,445,700 0.3991
25 管艳华 902,800 0.2493
26 周晓光 902,800 0.2493
合计 362,202,750 100.0000
2)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天津心意云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J6T9X6)及天津心意云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津心意云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3月18日至2036年3月17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3室-06(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任园,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心意云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心意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任园 普通合伙人 15,000 3.27
2 蒋涛 有限合伙人 288,151.8 62.87
3 冯威 有限合伙人 47,596 10.38
4 李廷伟 有限合伙人 40,650 8.87
5 毕向东 有限合伙人 40,650 8.87
6 冯录 有限合伙人 20,008.57 4.37
7 方立勋 有限合伙人 6,258.54 1.37
合 计 458,315.66 100.00
根据天津心意云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津心意云为全体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企业,天津心意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心意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②上海创稷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31523X7)及上海创稷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创稷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6月11日至2035年6月10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68号B幢526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昶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DAVID SU TUONG SING),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创稷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创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昶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2,000 0.823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
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9,167 20.2361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20,000 8.2361
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
4 有限合伙人 20,000 8.2361
资中心(有限合伙)
5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8.2361
共青城宜诚文博投资管理合伙
6 有限合伙人 20,000 8.2361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盛杭景晟投资管理合伙企
7 有限合伙人 10,000 4.1158
业(有限合伙)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
8 有限合伙人 10,000 4.1158
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方文艳 有限合伙人 10,000 4.1158
嘉兴朱雀英仙投资合伙企业
10 有限合伙人 8,000 3.2926
(有限合伙)
上海资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11 有限合伙人 7,500 3.0868
限公司
12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800 2.7987
13 杭州鸿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2.0579
杭州陆投月著投资合伙企业
14 有限合伙人 5,000 2.0579
(有限合伙)
15 王武 有限合伙人 5,000 2.0579
16 左凌烨 有限合伙人 5,000 2.0579
17 王育莲 有限合伙人 5,000 2.0579
18 刘南希 有限合伙人 4,000 1.6463
宁波磐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9 有限合伙人 3,500 1.4405
(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 史维娜 有限合伙人 3,000 1.2347
杭州金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1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有限合伙)
22 上海蕻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深圳市前海喜乐佳投资有限公
23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司
24 江西璟睿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25 柳梧韵华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26 王舰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27 金骞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28 丁汉鹏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29 董云翔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30 耿楠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31 邵振平 有限合伙人 2,000 0.8232
32 史晓霞 有限合伙人 1,000 0.4116
33 曲静渊 有限合伙人 1,000 0.4116
合 计 242,967 100.0000
根据上海创稷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上海创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 上海旌卓投 北京银行股
1 限合伙) 资管理有限 份有限公司 2015.9.28 S81459
公司
根据上海创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上海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19378。
③北京创新工场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73416M)及北京创新工场的工商登记资料,北京创新工场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0层1001-04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开复),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05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北京创新工场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创新工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
1 普通合伙人 2,490.340751 1.0000
理有限公司
创新工场(厦门)创业投资
2 有限合伙人 87,343.434343 35.072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
3 有限合伙人 48,353.3 19.4163
有限公司
4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31,547 12.667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司
深圳中证金葵花基金管理
5 有限合伙人 13,000 5.2202
有限公司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
6 有限合伙人 6,000 2.4093
限合伙)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
7 有限合伙人 5,000 2.0078
限公司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
8 有限合伙人 5,000 2.0078
司
宁波宋城演艺现场娱乐投
9 有限合伙人 5,000 2.007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
10 有限合伙人 4,000 1.6062
有限公司
11 申东日 有限合伙人 3,750 1.5058
12 黎晓 有限合伙人 3,000 1.2047
上海歌斐鸿本投资中心(有
13 有限合伙人 3,000 1.2047
限合伙)
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2047
北京天时开元股权基金管
15 有限合伙人 3,000 1.2047
理有限公司
16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2047
17 冯滨 有限合伙人 2,500 1.0039
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
18 有限合伙人 2,500 1.0039
司
上海歌斐钥韧投资中心(有
19 有限合伙人 2,000 0.8031
限合伙)
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
20 有限合伙人 1,500 0.6023
公司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21 有限合伙人 1,500 0.6023
司
嘉兴英飞投资中心(有限合
22 有限合伙人 1,500 0.6023
伙)
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
23 有限合伙人 1,250 0.5019
司
24 邱业致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宁海盛世鸿升投资管理有
25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限公司
富欧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
26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司
西藏柏树投资管理合伙企
27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业(有限合伙)
创新工场(北京)企业管理
28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股份有限公司
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
29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有限公司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30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司
武汉盛天资本投资管理有
31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限公司
北京尚学育人教育科技有
32 有限合伙人 1,000 0.4016
限公司
北京苹果天使二期投资中
33 有限合伙人 630 0.2530
心(有限合伙)
厦门思明区苹果天使三期
34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70 0.0683
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249,034.0751 100.0000
根据北京创新工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北京创新工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 北京互联创新 交通银行股份
1 中心(有限合伙) 工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015.9.16 S80222
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创新工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19147。
④宁波君度德瑞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RJ97J)及宁波君度德瑞的工商登记资料,宁波君度德瑞成立于2016年10月20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10月20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05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柳菁华),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宁波君度德瑞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君度德瑞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500 1.1338
2 贾志宏 有限合伙人 25,000 11.3379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
3 有限合伙人 21,000 9.5238
(有限合伙)
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
4 有限合伙人 10,000 4.5351
有限公司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
5 有限合伙人 10,000 4.5351
司
6 洪杰 有限合伙人 10,000 4.5351
7 陶灵萍 有限合伙人 10,000 4.5351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
8 有限合伙人 8,000 3.6281
(有限合伙)
赣州高裕股权投资合伙企
9 有限合伙人 7,500 3.4014
业(有限合伙)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10 有限合伙人 7,500 3.4014
司
11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2.7211
12 张友全 有限合伙人 6,000 2.7211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
13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限公司
14 天津融智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
15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公司
阿拉山口丰圣股权投资有
16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限合伙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丰达
17 致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
18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伙)
厦门聚利汇投资合伙企业
19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有限合伙)
上海富泓企业管理合伙企
20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业(有限合伙)
21 陈美箸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2 陈士斌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3 万里雪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4 王来喜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5 吴学群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6 张维仰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7 赵海玮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8 李福南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29 郭建 有限合伙人 5,000 2.2676
30 西藏超凯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2.0408
31 郑安政 有限合伙人 2,500 1.1338
32 朱华 有限合伙人 2,500 1.1338
33 刘祥 有限合伙人 2,500 1.1338
合 计 220,500 100.0000
根据宁波君度德瑞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宁波君度德瑞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 西藏君度投 中信银行股
1 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资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17.3.8 SR4065
(有限合伙)
根据宁波君度德瑞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西藏君度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60014。
⑤苏州宜仲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P485P1K)及苏州宜仲的工商登记资料,苏州宜仲成立于 2017 年 6月1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24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宏维新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卫哲),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苏州宜仲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宜仲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宏维新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943
杭州宇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50,000 47.1254
合伙)
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15,000 14.137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场投资母 有限合伙人 10,000 9.4251
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
5 有限合伙人 10,000 9.4251
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
6 有限合伙人 10,000 9.4251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程永懿资产
7 有限合伙人 6,000 5.6550
管理有限公司
8 顾家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7125
合 计 106,100 100.0000
根据苏州宜仲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苏州宜仲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 苏州维特力新 上海浦东发 2018年9
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管理 展银行股份 月20日 SEK016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根据苏州宜仲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32365。
⑥天津田长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832401)及天津田长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津田长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35年12月2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9(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黎活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田长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田长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黎活明 普通合伙人 3.0733 15.9022
2 曲晓燕 有限合伙人 6.2500 32.3394
3 冯威 有限合伙人 1.4389 7.4453
4 邹华栋 有限合伙人 0.7518 3.8900
5 张海军 有限合伙人 0.7121 3.6846
6 方立勋 有限合伙人 0.6343 3.2821
7 刘静 有限合伙人 0.5319 2.7522
8 冯佳 有限合伙人 0.4615 2.3879
9 李凤辉 有限合伙人 0.3981 2.0599
10 高源 有限合伙人 0.2877 1.4886
11 苏小粉 有限合伙人 0.2858 1.4788
12 陈琼 有限合伙人 0.2700 1.3971
13 鲁孟 有限合伙人 0.2544 1.3163
14 张翼 有限合伙人 0.2286 1.1828
15 刘倩 有限合伙人 0.2196 1.1363
16 张鹏 有限合伙人 0.2143 1.1089
17 项华伟 有限合伙人 0.2031 1.0509
18 常洋 有限合伙人 0.2009 1.0395
19 刁敏 有限合伙人 0.1985 1.0271
20 王利雪 有限合伙人 0.1885 0.9754
21 刘晓曲 有限合伙人 0.1881 0.9733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 刘颖 有限合伙人 0.1880 0.9728
23 孙晓威 有限合伙人 0.1810 0.9365
24 张琼 有限合伙人 0.1735 0.8977
25 孙健 有限合伙人 0.1670 0.8641
26 许瑞航 有限合伙人 0.1560 0.8072
27 景鑫 有限合伙人 0.1448 0.7492
28 庞能 有限合伙人 0.1410 0.7296
29 郭俊峰 有限合伙人 0.1346 0.6965
30 冯瑞君 有限合伙人 0.1128 0.5837
31 高扬 有限合伙人 0.1091 0.5645
32 翁发达 有限合伙人 0.1083 0.5604
33 柳娟 有限合伙人 0.1023 0.5293
34 阳敏 有限合伙人 0.0915 0.4734
35 吴妍 有限合伙人 0.0827 0.4279
36 丁丹 有限合伙人 0.0807 0.4176
37 李慧慧 有限合伙人 0.0776 0.4015
38 徐红杰 有限合伙人 0.0753 0.3896
39 任霞君 有限合伙人 0.0749 0.3876
40 穆成元 有限合伙人 0.0676 0.3498
41 李建成 有限合伙人 0.0662 0.3425
合 计 19.3263 100.0000
根据天津田长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津田长为传智播客员工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企业,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天津田长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⑦天津乐邦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J80A94)及天津乐邦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津乐邦成立于2016年3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3月22日至2036年3月2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3室-8(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黎活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乐邦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乐邦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黎活明 普通合伙人 28.807 16.3534
2 方立勋 有限合伙人 46.822 26.5803
3 毕向东 有限合伙人 31.963 18.1450
4 冯威 有限合伙人 26.555 15.0750
5 李廷伟 有限合伙人 8.475 4.8112
6 于洋 有限合伙人 5.917 3.3590
7 李东超 有限合伙人 5.917 3.3590
8 邹华栋 有限合伙人 5.917 3.3590
9 张泽华 有限合伙人 3.945 2.2395
10 朱景尧 有限合伙人 3.945 2.2395
11 李晨 有限合伙人 3.945 2.2395
12 贺叶铭 有限合伙人 3.945 2.2395
合 计 176.153 100.0000
根据天津乐邦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津乐邦为传智播客员工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企业,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天津乐邦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⑧天津人欢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84411K)及天津人欢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津人欢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35年12月2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21(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黎活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人欢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人欢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黎活明 普通合伙人 3.1789 18.1034
2 汤阳光 有限合伙人 1.2758 7.2655
3 赵君 有限合伙人 0.7522 4.2837
4 李东超 有限合伙人 0.7514 4.2791
5 牛亮亮 有限合伙人 0.6453 3.6749
6 方立勋 有限合伙人 0.6343 3.6122
7 王承伟 有限合伙人 0.5883 3.3503
8 王绚文 有限合伙人 0.5817 3.3127
9 李晨 有限合伙人 0.5200 2.9613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 刘凡 有限合伙人 0.5014 2.8554
11 朱景尧 有限合伙人 0.5014 2.8554
12 李廷伟 有限合伙人 0.4592 2.6151
13 钟太潋 有限合伙人 0.4443 2.5302
14 刘岐 有限合伙人 0.3690 2.1014
15 伍湖 有限合伙人 0.3660 2.0843
16 王保明 有限合伙人 0.3637 2.0712
17 李俊 有限合伙人 0.3384 1.9271
18 张扬波 有限合伙人 0.3375 1.9220
19 刘天源 有限合伙人 0.3235 1.8423
20 袁杰 有限合伙人 0.3050 1.7369
21 李德山 有限合伙人 0.2763 1.5735
22 李伟 有限合伙人 0.2715 1.5462
23 陈琼 有限合伙人 0.2700 1.5376
24 马浩洋 有限合伙人 0.2666 1.5182
25 邢文鹏 有限合伙人 0.2497 1.4220
26 韩振国 有限合伙人 0.2459 1.4004
27 胡凌皓 有限合伙人 0.2389 1.3605
28 徐仕锋 有限合伙人 0.2292 1.3053
29 康伟东 有限合伙人 0.2106 1.1993
30 王金涛 有限合伙人 0.2093 1.1919
31 潘康醒 有限合伙人 0.1839 1.0473
32 薄元 有限合伙人 0.1805 1.0279
33 廖剑彬 有限合伙人 0.1786 1.0171
34 彭林 有限合伙人 0.1750 0.9966
35 张晓 有限合伙人 0.1742 0.9920
36 梁海飘 有限合伙人 0.1707 0.9721
37 江佳恒 有限合伙人 0.1608 0.915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8 周林林 有限合伙人 0.1599 0.9106
39 杨维忠 有限合伙人 0.1552 0.8838
40 刘福双 有限合伙人 0.1416 0.8064
41 王德春 有限合伙人 0.1090 0.6207
42 黄媚 有限合伙人 0.0650 0.3702
合 计 17.5597 100.0000
根据天津人欢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津人欢为传智播客员工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企业,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天津人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⑨天津合鼎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85289F)及天津合鼎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津合鼎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35年12月2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22(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黎活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合鼎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合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黎活明 普通合伙人 2.8734 16.626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毕向东 有限合伙人 1.7320 10.0219
3 苏坤 有限合伙人 0.9434 5.4588
4 付东 有限合伙人 0.9357 5.4143
5 焦宁波 有限合伙人 0.7726 4.4705
6 张泽华 有限合伙人 0.7225 4.1806
7 刘洋 有限合伙人 0.6768 3.9162
8 方立勋 有限合伙人 0.6343 3.6703
9 王昭珽 有限合伙人 0.6142 3.5540
10 刘意 有限合伙人 0.5776 3.3422
11 贺叶铭 有限合伙人 0.5190 3.0031
12 曹睿 有限合伙人 0.5085 2.9424
13 刘亚超 有限合伙人 0.4239 2.4528
14 张磊 有限合伙人 0.3814 2.2069
15 陈文 有限合伙人 0.3063 1.7724
16 陈琼 有限合伙人 0.2700 1.5623
17 马伟奇 有限合伙人 0.2651 1.5340
18 覃基权 有限合伙人 0.2572 1.4882
19 唐彭 有限合伙人 0.2543 1.4715
20 苏晓霞 有限合伙人 0.2437 1.4101
21 谭周洲 有限合伙人 0.2313 1.3384
22 王平 有限合伙人 0.2244 1.2985
23 王强 有限合伙人 0.2219 1.2840
24 董鹏 有限合伙人 0.2189 1.2666
25 何家旺 有限合伙人 0.2031 1.1752
26 张志君 有限合伙人 0.1975 1.1428
27 张波 有限合伙人 0.1965 1.1370
28 孙静 有限合伙人 0.1890 1.0936
29 张瑜 有限合伙人 0.1665 0.963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0 李红蕾 有限合伙人 0.1662 0.9617
31 张冬旭 有限合伙人 0.1524 0.8818
32 吴倩 有限合伙人 0.1502 0.8691
33 刘爽 有限合伙人 0.1466 0.8483
34 肖琦 有限合伙人 0.1409 0.8153
35 伍碧林 有限合伙人 0.1331 0.7702
36 王春生 有限合伙人 0.1176 0.6805
37 陈长远 有限合伙人 0.1176 0.6805
38 彭嬿琼 有限合伙人 0.1031 0.5966
39 张瑞利 有限合伙人 0.0900 0.5208
40 周改娟 有限合伙人 0.0810 0.4687
41 黄鸽 有限合伙人 0.0626 0.3622
42 曾悦 有限合伙人 0.0598 0.3460
合 计 17.2821 100.0000
根据天津合鼎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津合鼎为传智播客员工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企业,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合鼎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⑩天津地宽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85393K)及天津地宽的工商登记资料,天津地宽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35年12月2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20(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黎活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地宽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地宽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黎活明 普通合伙人 3.9990 25.9775
2 于洋 有限合伙人 0.7579 4.9233
3 方立勋 有限合伙人 0.6343 4.1204
4 孙书华 有限合伙人 0.5381 3.4955
5 李科霈 有限合伙人 0.5168 3.3571
6 赵庆轩 有限合伙人 0.5045 3.2772
7 崔希凡 有限合伙人 0.4853 3.1525
8 梁桐 有限合伙人 0.4818 3.1298
9 罗弟华 有限合伙人 0.4782 3.1064
10 杜宏 有限合伙人 0.4599 2.9875
11 石松 有限合伙人 0.4205 2.7316
12 姜涛 有限合伙人 0.3834 2.4906
13 李印东 有限合伙人 0.3783 2.4574
14 李若亮 有限合伙人 0.3746 2.4334
15 高志远 有限合伙人 0.3510 2.2801
16 栾博 有限合伙人 0.3256 2.1151
17 苗润土 有限合伙人 0.3028 1.9677
18 刘晓强 有限合伙人 0.2884 1.8734
19 王友军 有限合伙人 0.2719 1.7663
20 陈琼 有限合伙人 0.2700 1.7539
21 刘悦东 有限合伙人 0.2502 1.6253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 邱本超 有限合伙人 0.2235 1.4519
23 赵艳秋 有限合伙人 0.2158 1.4018
24 李旭 有限合伙人 0.2123 1.3791
25 杨海峰 有限合伙人 0.2026 1.3161
26 黄健 有限合伙人 0.1868 1.2135
27 刘将 有限合伙人 0.1855 1.2050
28 金兴 有限合伙人 0.1855 1.2050
29 刘峰 有限合伙人 0.1827 1.1868
30 李勇 有限合伙人 0.1705 1.1076
31 殷凯 有限合伙人 0.1685 1.0946
32 恩意 有限合伙人 0.1682 1.0926
33 陈亚坤 有限合伙人 0.1671 1.0855
34 王家家 有限合伙人 0.1632 1.0601
35 张阳 有限合伙人 0.1434 0.9315
36 唐杨 有限合伙人 0.1266 0.8224
37 王萩莎 有限合伙人 0.1216 0.7899
38 苏东博 有限合伙人 0.0978 0.6353
合 计 15.3941 100.0000
根据天津地宽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津地宽为传智播客员工以自有资金设立的企业,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地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厦门力合智盈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8DG3X5)及厦门力合智盈的工商登记资料,厦门力合智盈成立于2018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自2018年11月12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宜宾北路56号东方商贸大厦316A1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灵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李心怡),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厦门力合智盈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厦门力合智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灵溪管理咨询合伙
1 普通合伙人 2,255 52.9965
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
2 有限合伙人 2,000 47.0035
限公司
合 计 4,255 100.0000
根据厦门力合智盈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厦门力合智盈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1 厦门力合智盈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真顺投资管 2019.4.9 SGC808
(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力合智盈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北京真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61744。
?厦门蓝图天兴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XLD94H)及厦门蓝图天兴的工商登记资料,厦门蓝图天兴成立于2017年1月4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40号盛通中心之二A区862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蓝图蓝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侯东),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厦门蓝图天兴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厦门蓝图天兴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蓝图蓝标投资合伙企业
1 普通合伙人 1,000 1.1723
(有限合伙)
蓝色光标(上海)投资管理有
2 有限合伙人 20,000 23.4467
限公司
3 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23.4467
4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23.4467
5 厦门路桥五缘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11.7233
6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有限合伙人 5,000 5.8617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7 有限合伙人 5,000 5.8617
司
8 西藏智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3.5170
9 炫一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1723
10 厉伟 有限合伙人 100 0.1172
11 盛希泰 有限合伙人 100 0.1172
12 陈玲 有限合伙人 100 0.1172
合 计 85,300 100.0000
根据厦门蓝图天兴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厦门蓝图天兴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厦门蓝图天兴投资合 蓝图创新投资 平安银行股
1 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北京) 份有限公司 2017.3.10 SS0164
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蓝图天兴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蓝图创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61414。
?宁波加泽北瑞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87K9W)及宁波加泽北瑞的工商登记资料,宁波加泽北瑞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4月18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04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夏子帮,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宁波加泽北瑞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加泽北瑞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夏子帮 普通合伙人 100 1
2 陈军 有限合伙人 3,700 37
3 甘亮 有限合伙人 2,700 27
4 刘景泉 有限合伙人 1,800 18
5 史建杰 有限合伙人 1,700 17
合 计 10,000 100
根据宁波加泽北瑞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宁波加泽北瑞系由其全体合伙人自行出资设立,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对外投资由其合伙人自主决策,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的情形,也未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资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宁波加泽北瑞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北城壹号
根据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MWM1A3A)及北城壹号的工商登记资料,北城壹号成立于2016年6月1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科瑞北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万创圣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正强),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北城壹号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北城壹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万创圣来股权投资
1 普通合伙人 100 1
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君合二号投资管理
2 有限合伙人 5,000 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
3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金有限公司
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
4 有限合伙人 1,500 15
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联华资产投资管
5 有限合伙人 1,400 14
理有限公司
合 计 10,000 100
根据北城壹号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北城壹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合肥北城壹号创业投资 安徽君合达 杭州银行股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投资管理 份有限公司 2016.09.28 SM5126
有限公司
根据北城壹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安徽君合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31532。
3)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境外永久居留权
1 黎活明 430802198008******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无
2 陈琼 430103197508****** 武汉市洪山区 无
3 方立勋 430682197809****** 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西路 无
4 朱磊 420102197611****** 武汉市江岸区 无
5 曲晓燕 370683197803******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
6 张鹏 220602197812******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无
7 吕廷福 230105196104****** 北京市朝阳区 无
8 项红 110105196810****** 北京市朝阳区 无
9 曲静渊 370602197208****** 北京市昌平区 无
10 柯希杰 350203196602******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无
11 管艳华 43042619721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无
12 周晓光 422130198210****** 北京市东城区 无
发行人目前的12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境内居民,14名合伙企业股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均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投资于发行人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黎活明直接持有公司 24.9166%的股份,陈琼直接持有公司18.4919%的股份,由黎活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天津田长、天津乐邦、天津人欢、天津合鼎、天津地宽合计持有发行人13.2137%的股份,根据该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黎活明对该等合伙企业具有控制权,因此,黎活明、陈琼二人共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超过50%,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实质影响,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具有决定作用。
黎活明与陈琼于2014年3月3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两人在与传智播客有关的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若两人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黎活明的意见为双方形成的最终意见,双方按照黎活明的意见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双方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均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传智播客股权之日终止。经查验相关会议文件,黎活明、陈琼在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上对公司的重大事件的表决意见均保持了一致。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黎活明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并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陈琼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并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及用印审批等,两人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黎活明、陈琼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
(1)发行人成立时,共有股东11名,全部为发起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作为发起人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的股东人数为26名,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2、发起人或股东的住所
根据各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符合《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
3、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比例
(1)发行人设立时,未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或股东出资比例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股东的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1、传智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该等出资已经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一)、1”部分内容)。
2、传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传智有限股权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成发行人的股份,该等出资已经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一)、2”部分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关于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
传智有限 2016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拥有的传智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投入新的资产或权利,不存在权属证书的转移问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均已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由传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传智有限于2012年9月4日正式成立,并取得宿迁市沭阳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1”部分)。
传智播客于2016年7月8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宿迁市沭阳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2”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已经各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确认,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和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2014年3月,实收资本增加至500万元
2014年3月17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500万元,其中陈琼本期缴纳160万元、蒋涛本期缴纳128万元、黎活明本期缴纳112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4年3月19日,宿迁苏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宿苏会验字[2014]1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3月19日,传智有限已经收到股东本期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400万元。本期出资完成后,传智有限的注册资本已缴纳完毕。
本次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传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琼 200 40
2 蒋涛 160 32
3 黎活明 140 28
合计 500 100
2、2015年5月,股权转让
2015年5月15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陈琼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10万元的出资作价10万元转让给方立勋,蒋涛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8万元的出资作价8万元转让给方立勋,黎活明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7万元的出资作价7万元转让给方立勋;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5月20日,陈琼、蒋涛、黎活明分别与方立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琼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10万元的出资作价10万元转让给方立勋,蒋涛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8万元的出资作价8万元转让给方立勋,黎活明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7万元的出资作价7万元转让给方立勋。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确认,受让方已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传智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传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 琼 190 38.00
2 蒋 涛 152 30.40
3 黎活明 133 26.60
4 方立勋 25 5.00
合 计 500 100.00
3、2015年9月,股权转让
2015年8月1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陈琼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3.6万元的出资作价3.6万元转让给张鹏,蒋涛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2.88万元的出资作价2.88万元转让给张鹏,黎活明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2.52万元的出资作价2.52万元转让给张鹏;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8月1日,陈琼、蒋涛、黎活明分别与张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琼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的3.6万元的出资作价3.6万元转让给张鹏,蒋涛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的2.88万元的出资作价2.88万元转让给张鹏,黎活明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的2.52万元的出资作价2.52万元转让给张鹏。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确认,受让方已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传智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传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琼 186.40 37.28
2 蒋涛 149.12 29.82
3 黎活明 130.48 26.10
4 方立勋 25 5.00
5 张鹏 9 1.80
合计 500 100.00
4、2015年12月,增资至517.204万元
2015年12月30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传智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517.204万元,其中新股东天津田长认缴出资9.3434万元、天津地宽认缴出资2.3604万元、天津人欢认缴出资2.1137万元、天津合鼎认缴出资3.3865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元/出资额。
2016年3月4日,宿迁苏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宿苏会验字[2016]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2月29日,传智有限已经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17.204万元。
传智有限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传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琼 186.4 36.04
2 蒋涛 149.12 28.83
3 黎活明 130.48 25.23
4 方立勋 25 4.83
5 天津田长 9.3434 1.81
6 张鹏 9 1.74
7 天津合鼎 3.3865 0.65
8 天津地宽 2.3604 0.46
9 天津人欢 2.1137 0.41
合 计 517.204 100.00
5、2016年3月,增资至569.5622万元
2016年3月15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传智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569.5622万元,其中天津田长认缴新增出资9.9829万元、天津地宽认缴新增出资13.0337万元、天津人欢认缴新增出资15.4460万元、天津合鼎认缴新增出资13.8956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0元/出资额。
2016年3月25日,宿迁苏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宿苏会验字[2016]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18日,传智有限已经收到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2.3582万元。
传智有限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传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琼 186.4 32.73
2 蒋涛 149.12 26.18
3 黎活明 130.48 22.91
4 方立勋 25 4.39
5 天津田长 19.3263 3.39
6 天津人欢 17.5597 3.08
7 天津合鼎 17.2821 3.04
8 天津地宽 15.3941 2.70
9 张鹏 9 1.58
合 计 569.5622 100.00
6、2016年3月,股权转让、增资至587.1775万元
(1)股权转让
2016年3月20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陈琼分别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27.2885万元、14.6794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黎活明、曲晓燕,蒋涛分别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5.3899万元、143.7301万元出资转让给黎活明、天津心意云,方立勋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0.9036万元出资转让给黎活明,张鹏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0.3253万元出资转让给黎活明,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3月21日,陈琼分别与黎活明、曲晓燕,蒋涛分别与黎活明、天津心意云,方立勋与黎活明,张鹏与黎活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陈琼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27.2885万元的出资作价272.885万元转让给黎活明、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14.6794万元的出资作价146.794万元转让给曲晓燕;蒋涛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 5.3899 万元的出资作价 53.899 万元转让给黎活明、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143.7301万元的出资作价143.7301万元转让给天津心意云;方立勋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0.9036万元出资作价9.036万元转让给黎活明;张鹏将其持有的传智有限0.3253万元出资作价3.253万元转让给黎活明。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转受让双方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受让方已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2)增资至587.1775万元
2016年3月22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87.1775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17.6153万元由新股东天津乐邦认缴。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0元/出资额。
2016年4月6日,宿迁苏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宿苏会验字[2016]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5日,传智有限已经收到天津乐邦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17.6153万元。
传智有限已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传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黎活明 164.3873 28.00
2 陈琼 144.4321 24.60
3 天津心意云 143.7301 24.48
4 方立勋 24.0964 4.10
5 天津田长 19.3263 3.29
6 天津乐邦 17.6153 3.00
7 天津人欢 17.5597 2.99
8 天津合鼎 17.2821 2.94
9 天津地宽 15.3941 2.62
10 曲晓燕 14.6794 2.50
11 张鹏 8.6747 1.48
合 计 587.1775 100.00
7、2016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传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程序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2”部分内容。
2016年7月8日,发行人取得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535045526)。根据上述《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为587.1775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164.3873 28.00
2 陈琼 144.4321 24.60
3 天津心意云 143.7301 24.48
4 方立勋 24.0964 4.10
5 天津田长 19.3263 3.29
6 天津乐邦 17.6153 3.00
7 天津人欢 17.5597 2.99
8 天津合鼎 17.2821 2.94
9 天津地宽 15.3941 2.62
10 曲晓燕 14.6794 2.50
11 张鹏 8.6747 1.48
合计 587.1775 100.00
8、2016年11月,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6年11月11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389号),同意传智播客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11月25日,发行人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9、2017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9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本587.17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股。此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84.5975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5,284.5975万元。
2017 年 8 月 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7BJA4055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2日止,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46,974,200元转增股本。
发行人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中登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1,479.4857 28.00
2 陈琼 1,299.8889 24.60
3 天津心意云 1,293.5709 24.48
4 方立勋 216.8676 4.10
5 天津田长 173.9367 3.29
6 天津乐邦 158.5377 3.00
7 天津人欢 158.0373 2.99
8 天津合鼎 155.5389 2.94
9 天津地宽 138.5469 2.62
10 曲晓燕 132.1146 2.50
11 张鹏 78.0723 1.48
合计 5,284.5975 100.00
10、2017年9月,增资至5,937.75万元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向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2名自然人投资者和4名机构投资者发行653.1525万股股份,每股价格37.85元,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5,937.75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5,937.75万元。
2017年7月7日,发行人与本次定向增发的全体发行对象宁波君度德瑞、上海创稷、北京创新工场、厦门蓝图天兴、段敏、项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此次定向增发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1 宁波君度德瑞 2,078,213
2 上海创稷 1,781,325
3 北京创新工场 1,246,927
4 厦门蓝图天兴 950,040
5 段敏 296,888
6 项红 178,132
合计 6,531,525
2017 年 8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7BJA4055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8月11日止,本次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缴足新增注册资本。
2017年9月6日,股转公司核发股转系统函[2017]5411号《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传智播客本次股票发行6,531,525股,其中限售0股,不予限售6,531,525股。
传智播客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中登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1,479.4857 24.92
2 陈琼 1,299.8889 21.89
3 天津心意云 1,293.5709 21.79
4 方立勋 216.8676 3.65
5 宁波君度德瑞 207.8213 3.50
6 上海创稷 178.1325 3.00
7 天津田长 173.9367 2.93
8 天津乐邦 158.5377 2.67
9 天津人欢 158.0373 2.66
10 天津合鼎 155.5389 2.62
11 天津地宽 138.5469 2.33
12 曲晓燕 132.1146 2.22
13 北京创新工场 124.6927 2.10
14 厦门蓝图天兴 95.0040 1.60
15 张鹏 78.0723 1.31
16 段敏 29.6888 0.50
17 项红 17.8132 0.30
合计 5,937.7500 100.00
11、2017年9月、10月,股份转让
2017年9月至10月,发行人股东通过股转系统就发行人股份进行转让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元/股) (股)
1 天津心意云 项红 29.14 118,000 2017年9月
2 天津心意云 段敏 29.14 296,000 2017年9月
3 天津心意云 曲静渊 29.14 356,000 2017年9月
转让价格 转让股数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元/股) (股)
4 天津心意云 宁波君度德瑞 29.14 593,000 2017年9月
5 天津心意云 上海创稷 29.14 1,781,000 2017年9月
6 天津心意云 宁波加泽北瑞 29.14 974,000 2017年9月
7 天津心意云 北京创新工场 29.14 1,721,000 2017年9月
8 天津心意云 厦门蓝图天兴 29.14 237,000 2017年9月
9 天津心意云 北城壹号 29.14 593,000 2017年9月
10 曲晓燕 项红 29.14 59,000 2017年9月
厦门恒兴瑞杰股
11 曲晓燕 权投资管理有限 29.14 7,000 2017年9月
责任公司
12 曲晓燕 柯希杰 29.14 230,000 2017年9月
厦门恒兴瑞杰
13 股权投资管理 柯希杰 29.14 7,000 2017年9月
有限责任公司
14 天津心意云 朱磊 29.14 1,187,000 2017年9月
15 天津心意云 管艳华 29.14 148,000 2017年9月
16 天津心意云 周晓光 29.14 148,000 2017年9月
17 段敏 吕廷福 33.5 592,888 2017年10月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14,794,857 24.9166
2 陈琼 12,998,889 21.8920
3 天津心意云 4,783,709 8.0564
4 上海创稷 3,562,325 5.9995
5 北京创新工场 2,967,927 4.9984
6 宁波君度德瑞 2,671,213 4.4987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方立勋 2,168,676 3.6524
8 天津田长 1,739,367 2.9293
9 天津乐邦 1,585,377 2.6700
10 天津人欢 1,580,373 2.6616
11 天津合鼎 1,555,389 2.6195
12 天津地宽 1,385,469 2.3333
13 厦门蓝图天兴 1,187,040 1.9991
14 朱磊 1,187,000 1.9991
15 曲晓燕 1,025,146 1.7265
16 宁波加泽北瑞 974,000 1.6404
17 张鹏 780,723 1.3148
18 北城壹号 593,000 0.9987
19 吕廷福 592,888 0.9985
20 曲静渊 356,000 0.5996
21 项红 355,132 0.5981
22 柯希杰 237,000 0.3991
23 管艳华 148,000 0.2493
24 周晓光 148,000 0.2493
合计 59,377,500 100.0000
12、2018年6月,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发行人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59,377,5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共计送红股59,377,5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共计转增243,447,750股,此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377,500股增加至362,202,750股,注册资本将由59,377,500元增加至362,202,750元。
2018年12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5月28日止,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24,344.775万元,未分配利润5,937.750万元,合计30,282.525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6,220.275万元、股本人民币36,220.275万元。
传智播客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中登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90,248,627 24.9166
2 陈琼 79,293,223 21.8920
3 天津心意云 29,180,625 8.0564
4 上海创稷 21,730,182 5.9995
5 北京创新工场 18,104,355 4.9984
6 宁波君度德瑞 16,294,399 4.4987
7 方立勋 13,228,924 3.6524
8 天津田长 10,610,139 2.9293
9 天津乐邦 9,670,800 2.6700
10 天津人欢 9,640,275 2.6616
11 天津合鼎 9,487,873 2.6195
12 天津地宽 8,451,361 2.3333
13 厦门蓝图天兴 7,240,944 1.9991
14 朱磊 7,240,700 1.9991
15 曲晓燕 6,253,391 1.7265
16 宁波加泽北瑞 5,941,400 1.6404
17 张鹏 4,762,410 1.3148
18 北城壹号 3,617,300 0.9987
19 吕廷福 3,616,617 0.9985
20 曲静渊 2,171,600 0.5996
21 项红 2,166,305 0.5981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2 柯希杰 1,445,700 0.3991
23 管艳华 902,800 0.2493
24 周晓光 902,800 0.2493
合计 362,202,750 100.0000
13、2018年7月,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7月27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660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2018年7月31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14、2018年9月,股份转让
2018年9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天津心意云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9%股份(对应3,259,824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宜仲,陈琼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7%股份(对应2,535,419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宜仲,朱磊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4%股份(对应1,448,811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宜仲;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9月25日,天津心意云、陈琼、朱磊分别与苏州宜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天津心意云、陈琼、朱磊以5.52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9%、0.7%、0.4%股份转让给苏州宜仲。
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确认及相关的价款支付凭证,受让方已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90,248,627 24.9166
2 陈琼 76,757,804 21.1919
3 天津心意云 25,920,801 7.1564
4 上海创稷 21,730,182 5.9995
5 北京创新工场 18,104,355 4.9984
6 宁波君度德瑞 16,294,399 4.4987
7 方立勋 13,228,924 3.6524
8 天津田长 10,610,139 2.9293
9 天津乐邦 9,670,800 2.6700
10 天津人欢 9,640,275 2.6616
11 天津合鼎 9,487,873 2.6195
12 天津地宽 8,451,361 2.3333
13 苏州宜仲 7,244,054 2.0000
14 厦门蓝图天兴 7,240,944 1.9991
15 朱磊 5,791,889 1.5991
16 曲晓燕 6,253,391 1.7265
17 宁波加泽北瑞 5,941,400 1.6404
18 张鹏 4,762,410 1.3148
19 北城壹号 3,617,300 0.9987
20 吕廷福 3,616,617 0.9985
21 曲静渊 2,171,600 0.5996
22 项红 2,166,305 0.5981
23 柯希杰 1,445,700 0.3991
24 管艳华 902,800 0.2493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5 周晓光 902,800 0.2493
合计 362,202,750 100.0000
15、2018年12月,股份转让
2018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天津心意云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5%股份(对应1,811,014股股份)以5.5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力合智盈,陈琼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股份(对应 5,433,041 股股份)、1.2%股份(对应4,346,433股股份)分别以5.5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力合智盈、苏州宜仲;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12月18日,天津心意云与厦门力合智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天津心意云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5%股份以 5.5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力合智盈;陈琼分别与厦门力合智盈、苏州宜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陈琼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5%、1.2%股份以5.5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力合智盈、苏州宜仲。
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确认及相关的价款支付凭证,受让方已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发行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黎活明 90,248,627 24.9166
2 陈琼 66,978,330 18.4919
3 天津心意云 24,109,787 6.6564
4 上海创稷 21,730,182 5.9995
5 北京创新工场 18,104,355 4.9984
6 宁波君度德瑞 16,294,399 4.4987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方立勋 13,228,924 3.6524
8 苏州宜仲 11,590,487 3.2000
9 天津田长 10,610,139 2.9293
10 天津乐邦 9,670,800 2.6700
11 天津人欢 9,640,275 2.6616
12 天津合鼎 9,487,873 2.6195
13 天津地宽 8,451,361 2.3333
14 厦门力合智盈 7,244,055 2.0000
15 厦门蓝图天兴 7,240,944 1.9991
16 朱磊 5,791,889 1.5991
17 曲晓燕 6,253,391 1.7264
18 宁波加泽北瑞 5,941,400 1.6404
19 张鹏 4,762,410 1.3148
20 北城壹号 3,617,300 0.9987
21 吕廷福 3,616,617 0.9985
22 曲静渊 2,171,600 0.5996
23 项红 2,166,305 0.5981
24 柯希杰 1,445,700 0.3991
25 管艳华 902,800 0.2493
26 周晓光 902,800 0.2493
合计 362,202,750 100.000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传智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关于历史上股权代持情况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蒋涛、北京创新乐知的说明及确认,自传智有限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蒋涛持有的传智有限的出资系代北京创新乐知持有。截至2016年3月17日,该代持已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8月16日,北京创新乐知与蒋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北京创新乐知委托蒋涛代为持有传智有限32%的股权。
2016年3月17日,北京创新乐知与蒋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创新乐知将其实际持有的传智有限26.1815%的股权权益(对应149.1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蒋涛,北京创新乐知与蒋涛之间的代持关系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
2016年8月23日,北京创新乐知出具《声明与承诺书》,承诺:
(1)北京创新乐知于2012年委托蒋涛代为持有传智有限32%的股权(160万元注册资本),北京创新乐知委托蒋涛代持北京创新乐知对传智有限的出资系北京创新乐知真实意思表示,该等出资系北京创新乐知真实出资;北京创新乐知与蒋涛在前述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北京创新乐知认可并同意蒋涛以其名义在传智有限股东会上的全部表决意见;
(2)2015年5月,北京创新乐知同意并指示蒋涛将所持传智有限8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方立勋;
(3)2015年9月,北京创新乐知同意并指示蒋涛将所持传智有限2.88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张鹏;
(4)北京创新乐知已于2016年3月17日将北京创新乐知实际拥有的传智有限26.1815%的股权(149.1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蒋涛,上述转让系北京创新乐知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后,北京创新乐知不再持有传智有限的任何股权,也不存在委托任何人代持传智有限股权的情况;北京创新乐知确认,自2016年3月17日起,前述传智有限26.1815%的股权即归蒋涛享有;
(5)北京创新乐知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与传智有限股权相关的争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传智有限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但上述股权代持已于2016年3月解除。根据股权代持双方的确认,上述代持及解除代持行为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发行人各股东的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各股东均系真实持有发行人股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代持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验资复核
由于报告期内为发行人部分增资事项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等原因,发行人聘请了德勤会计师对发行人部分增资事项涉及的验资报告,包括宿迁苏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传智有限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宿苏会验字[2016]01号)、传智有限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宿苏会验字[2016]04号)、传智有限截至2016年4月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宿苏会验字[2016]06号)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17BJA40557 号)、发行人截至2017年8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17BJA40558号)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德师报(函)字(19)第 Q00790 号),经复核,上述验资报告验证的增资情况与发行人财务报表列报的增资情况一致。
(五)股东及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教育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远程软件技术服务;非学历计算机技能培训;图书、音像制品零售;文化创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取得的经营资质和许可
1、办学相关的审批或许可
发行人目前主要以公司形式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其业务性质属于民办教育,其机构性质属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需要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但该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1日第1版)亦明确:“本法调整的是公益性或基本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对于纯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则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关于上述第 66 条的释义还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主要包括性质不同、产权归属不同、优惠措施不同、会计准则不同等。
长期以来,以公司形式从事各类培训业务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直至 2016 年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下称“《新民促法》”)为止,国务院一直未制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相应管理办法,仅有上海、重庆等个别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予以监管和规范,因此除了上海、重庆等个别地区外,其他地区的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在《新民促法》颁布之前一直未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在该等地区从事培训业务除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之外,不需要取得其他专项的审批与许可。
鉴于上述情况,在《新民促法》实施之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中,除了上海传智及重庆传智在设立时依据当地的规范性文件取得了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地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经营主体仅依据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加入“计算机培训”等类似的经营项目并依据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培训业务,并未受到过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在《新民促法》实施之前,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7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新民促法》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并原则性规定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对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如何参照上述规定具体执行,需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及各个地方关于《新民促法》的实施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经发行人培训的学员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取得任何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发行人实施的IT教育培训不属于职业资格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计算机技术属于专业技术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和非准入类的职业资格,根据发行人及本所律师对部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的访谈或咨询,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主要是偏操作型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的职业技能类的培训,而计算机技术培训属于专业技术类的培训,此类培训属于市场放开领域,应当不需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发行人实施的IT教育培训主要面向成年人,培训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学员的个人素质,为学员就业等提供帮助,其性质应当属于《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的“素质培训及面向成年人开展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实施条例(送审稿)》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此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稿尚未正式颁布,各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新民促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目前开展业务涉及的 19 个地区就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要求具体如下:
(1)根据《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据此,发行人及南京传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根据发行人及本所律师向杭州传智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的咨询,在杭州地区从事IT教育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济南历下分公司从事 IT教育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
(2)根据发行人及本所律师对北京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访谈或咨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计算机技术属于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的培训不需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只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发行人从事的业务不属于职业技能培训,发行人在上述地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预计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但需要官方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
(3)发行人子公司武汉传智、合肥传智所在地区明确要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武汉传智及合肥传智已根据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了办学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名称 办学类型 主管部门 有效期限
人社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 2019年4月
1 420161400 武汉传智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社会保障局东湖新 至2020年3
0004号 技术开发区分局 月
民办职业培训(非学历);
培训专业和层次:计算机
人社民 2019年3月
程序设计员/培训专业层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
2 340102310 合肥传智 1日至2020
次为国家职业五级(初级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36号 年3月1日
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
(4)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传智专修学院原属于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并已办理了办学许可证,2018年12月,传智专修学院完成了营利性变更登记,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换发了办学许可证,具体如下:
学校类型/
序号 证书编号 名称 办学内容 主管部门 有效期限
办学类型
1 教民 传智专 非学历高 文化类(含信息技 沭阳县教 2018年12月25日至
132130120 等教育培 术教育)、艺术类培
000011号 修学院 训机构 训 育局 2021年12月24日
(5)上海传智及重庆传智系在《新民促法》实施前设立,并在设立时取得了当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许可。上海传智和重庆传智目前可依据上述批复文件继续正常经营。
(6)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西安、石家庄、成都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窗口指导意见认为在当地从事 IT 教育培训业务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但由于窗口指导意见发布较晚,发行人目前正在该等地区推进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7)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其他地区,包括广州、深圳、沈阳、太原、厦门、长沙等地区,目前暂未明确发行人从事的IT教育培训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均积极与当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参照各地关于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现行要求、条件等,从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及师资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如果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地区发布相关规定,要求发行人下属从事 IT 教育培训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办理办学许可证,发行人具备快速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就其从事的经营业务取得相关的审批、许可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已出具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及其下属从事IT教育培训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或取得相关审批许可,但因为无法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或相关的审批许可而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黎活明、陈琼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IT教育培训业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其他的经营资质和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办学相关的审批或许可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就其所经营的业务取得了如下资质和许可:
证书名称 编号 资格范围/服务项目 持证主体 颁发机关 有效期
出版物经营 新出发苏零 沭阳县文化 2018年11月
许可证 字第3216286 图书零售及网络发行 发行人 广电新闻出 8日至2020
号 版局 年3月31日
业务种类: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
增值电信业 苏 服务业务(仅限互联 江苏省通信 2017年2月
务经营许可 B2-20170049 网信息服务); 发行人 管理局 9日至2022
证 业务覆盖范围:不含 年2月9日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2017年1月
电信与信息 京ICP证 新闻、出版、教育、 北京传智 北京市通信 23日至2021
服务业务经 161252号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 科技 管理局 年10月25
营许可证 疗器械、电子公告服 日
务
网络文化经 京网文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 北京传智 北京市文化 2018年1月
营许可证 [2018]0641-0 漫产品 科技 局 11日至2021
77号 年1月10日
制作、发行动画片、
广播电视节 (京)字第 专题片、电视综艺, 北京市新闻 2018年11月
目制作经营 12361号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 哎呦我趣 出版广电局 7日至2020
许可证 同类专题、专栏等广 年11月7日
播电视节目
沭阳县人力 2018年11月
劳务派遣经 32132220181 劳务派遣 宿迁传智 资源和社会 30日至2021
营许可证 1300005 人力 保障局 年11月29
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经营资质目前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效、被撤销等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部分地区正在办理办学许可证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已就其所经营的业务取得了截至目前其应取得的相关审批、许可,相关审批、许可合法、有效;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经营的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IT教育培训业务,且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黎活明、陈琼(具体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六部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除控股股东外,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股东
天津心意云持有发行人24,109,7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6564%;上海创稷持有发行人21,730,1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995%,上述2名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
3、发行人的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举办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发行人的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具体情况见本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对外投资)。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举办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深圳培训中心、顺义培训学校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基本信息如下:
序 统一社会 法定代 开办资金 业务主管
名称 住址 业务范围 成立日期 有效期限
号 信用代码 表人 (万元) 单位
深圳市宝安
2018年6
深圳 52440306 区新安街道 深圳市宝
信息技术 2018年6 月6日至
1 培训 MJL1890 留仙二路中 黎活明 50 安区教育
培训 月6日 2022年6
中心 90G 粮商务公园 局
月6日
3栋17层
北京市顺 计算机程 2018年5
顺义 52110113 北京市顺义
义区人力 序设计员 2018年5 月29日至
2 培训 MJ032937 区马坡镇京 黎活明 100
资源和社 (五级、 月29日 2022年5
学校 40 顺路99号
会保障局 四级) 月29日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含下属单位)外,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黎活明持有15.9022%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
1 天津田长 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
务合伙人
黎活明持有16.3534%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
2 天津乐邦 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
务合伙人
黎活明持有18.1034%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
3 天津人欢 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会议服务
务合伙人
黎活明持有16.6264%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
4 天津合鼎 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
务合伙人
黎活明持有25.9775%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
5 天津地宽 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咨询,互联网技术开发
务合伙人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
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
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
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
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
6 北京好幸福科技 陈琼持股99%并担任执 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
发展有限公司 行董事 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
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
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
翻译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知识外包服务;餐饮管理;酒
店管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
联洲慧儿(北京) 出);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
7 文化传媒有限公 陈琼持股99%并担任执 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
司 行董事 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
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任职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见本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报告期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原股权结构为:陈琼持股38%,黎活明持股26.6%,蒋涛
1 北京传智耐特 持股30.4%,方立勋持股5%。2016年1月,陈琼、黎活
明、蒋涛、方立勋将其持有的北京传智耐特股权全部转让
给石光明、周湘爱,目前北京传智耐特已注销。
2 上海泰牛信息 黎活明曾持有其99%的股权,现已注销。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3 广州越学越牛 黎活明曾持有其99%的股权,现已注销。
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不包括发行人与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北京创新乐知1 广告费 — — 111,960.00
深圳培训中心 教学服务费 103,515.00 — —
顺义培训学校 教学服务费 103,515.00 — —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上述北京创新乐知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下属未合并报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深圳培训中心、顺义培训学校为发行人提供教学服务系按照提供服务的成本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深圳培训中心 房屋租金 14,742.00 — —
1 北京创新乐知为发行人原董事蒋涛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蒋涛已于2017年12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顺义培训学校 房屋租金 6,006.00 — —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上述发行人下属未合并报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深圳培训中心向发行人子公司深圳传智租赁办公场所、顺义培训学校向发行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系按成本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元
拆出方 拆入方 期初余额 增加 减少 期末余额
2016年度
陈琼 发行人 292,303.00 245,600.84 537,903.84 —
天津心意云 发行人 — 27,000.00 — 27,000.00
天津乐邦 发行人 — 10,000.00 — 10,000.00
天津田长 发行人 — 371.00 — 371.00
天津地宽 发行人 — 371.00 — 371.00
天津人欢 发行人 — 371.00 — 371.00
天津合鼎 发行人 — 371.00 — 371.00
2017年度
天津心意云 发行人 27,000.00 — 27,000.00 —
天津乐邦 发行人 10,000.00 — 10,000.00 —
天津田长 发行人 371.00 — 371.00 —
天津地宽 发行人 371.00 — 371.00 —
天津人欢 发行人 371.00 — 371.00 —
天津合鼎 发行人 371.00 — 371.00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与陈琼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发行人和陈琼之间存在不规范的资金往来,在发行人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前,上述资金往来已经清理完毕;发行人与天津心意云、天津乐邦、天津田长、天津地宽、天津人欢、天津合鼎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为天津心意云、天津乐邦、天津田长、天津地宽、天津人欢、天津合鼎委托发行人代办工商登记手续并向发行人预付了相关费用,后由于委托事项并未实际办理,发行人将该等款项归还给了天津心意云、天津乐邦、天津田长、天津地宽、天津人欢、天津合鼎。
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规范资金往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制度》等规范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程序,除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未再发生不规范的资金往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受让股权
(1)受让北京传智科技股权
2016年3月北京传智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陈琼、蒋涛、黎活明分别将其所持的北京传智科技40%、32%、28%的出资额转让给传智有限。2016年3月陈琼、蒋涛、黎活明分别与传智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传智有限以人民币零元对价受让上述股权。
此次受让股权完成后,传智有限持有北京传智科技100%股权。
(2)受让哎呦我趣股权
2018年11月哎呦我趣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陈琼、黎活明分别将其所持的哎呦我趣46.76%、53.24%的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2018年11月陈琼、黎活明分别与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零元对价受让上述股权。
此次受让股权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哎呦我趣100%股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094.9 1,468.8 1,125.6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元)
名称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天津心意云 — — 27,000.00
天津乐邦 — — 10,000.00
其他 天津田长 — — 371.00
应付 天津地宽 — — 371.00
款
天津人欢 — — 371.00
天津合鼎 — — 371.00
北京创新乐知 — — 111,960.00
应付 深圳培训中心 74,704.34 — —
账款
顺义培训学校 84,869.09 — —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中,北京创新乐知向发行人提供广告服务的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圳培训中心、顺义培训学校向发行人提供教学服务以及深圳培训中心向深圳传智租赁办公场所、顺义培训学校向发行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定价均系按成本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与关联方陈琼、天津心意云、天津乐邦、天津田长、天津地宽、天津人欢、天津合鼎之间的资金往来为发行人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涉及金额较小,且已经全部清偿,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受让北京传智科技、哎呦我趣100%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零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与关联方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经查验,传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公司治理结构简单,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亦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确认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1、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4、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的特别职权。
5、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黎活明、陈琼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近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发生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有关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活明和陈琼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为: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不向其他业务与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传智播客协商解决。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传智播客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传智有 沭阳软件 沭阳软件产 2016年3月22
1 限 园管理委 业园大厦A 60 14,400元/年 日至2021年3
员会 栋8层803室 月21日
江苏传 沭阳软件 沭阳软件产 2018年12月6
2 智咨询 园管理委 业园大厦A 100 24,000元/年 日至2019年
员会 栋607室 12月5日
宿迁传 沭阳软件 沭阳软件产 2018年8月28
3 智人力 园管理委 业园大厦A 100 24,000元/年 日至2019年8
员会 栋8层802室 月27日
北京市昌平 3.5元/日/㎡,从第四年
北京正泽 区建材城西 和第八年起分别在上 2018年1月5
4 发行人 资产管理 路金燕龙办 4,100 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日至2023年1
有限公司 公楼第一、二 10% 月4日
层
北京市昌平 3.5元/日/㎡,从第四年
北京正泽 区建材城西 和第八年起分别在上 2018年7月29
5 发行人 资产管理 路金燕龙物 433 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日至2028年1
有限公司 业楼205房 10% 月4日
间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北京市昌平 3.9元/日/㎡,从第四年
北京正泽 区建材城西 和第八年起分别在上 2018年9月10
6 发行人 资产管理 路金燕龙物 1,083 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日至2023年9
有限公司 业楼一层和 10% 月9日
四层
北京正泽 北京市昌平 3.9元/日/㎡,从第四年 2018年9月10
7 发行人 资产管理 区建材城西 5,320.5 和第八年起分别在上 日至2023年9
有限公司 路金燕龙写 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月9日
字楼1-5层 10%
北京正泽 北京市昌平 3.9元/日/㎡,从第四年 2018年9月10
8 发行人 资产管理 区建材城西 1,493 和第八年起分别在上 日至2023年9
有限公司 路金燕龙科 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月9日
研楼五层 10%
教学楼A座、食堂综
合楼:2016年12月1
日-2021年11月30日,教学楼A座、
北京市顺义 年租金为5,482,081 食堂综合楼:
北京博华 区马坡镇京 元;2021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1
东方教育 顺路99号 -2026年11月30日, 日至2026年
9 发行人 投资管理 (教学楼A 16,502.5 年租金为6,478,823 11月30日;
咨询有限 座、食堂综合 7 元;食堂综合楼三层: 食堂综合楼三
公司 楼、食堂综合 2018年5月1日到 层:2018年5
楼三层) 2021年11月30日, 月1日至2026
年租金1,351,646元; 年11月30日
2021年12月1日到
2026年11月30日,
年租金1,455,619元
北京市昌平
北京昌科 区北七路42 3.5元/日/㎡,从第三年 2018年6月1
10 发行人 金鼎科技 号院2号楼 4,183.02 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 日至2021年5
有限公司 三单元十层、 础上增加7% 月31日
九层、509、
308、307
发行人 广州市津 珠吉路58号 房屋租金47元/月/㎡; 截止日期:
11 广州分 和物业管 津安创意园 9,800 每三年以10%的幅度 2025年12月
公司 理有限公 主楼 上调一次;空地租金为 31日;起租日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司 10元/月/㎡;每三年以 期:一层:2016
10%的幅度上调一次 年1月1日;
二层/四层:
2016年5月1
日;三层:2015
年11月10日
2018年3月20日至
2019年3月19日:
上海优雅 上海市浦东 80,528.13元/月;2019 2018年3月20
12 上海传 仓储有限 新区航头镇 1,765 年3月20日至2020年 日起至2021
智 公司 航都路18号 3月19日:85,359.81 年3月19日
2幢105室 元/月;2020年3月20
日至2021年3月19
日:90,728.35元/月
2017年2月1日至
2018年1月31日:
252,770.71元/月;2018
年2月1日至2019年
1月31日:267,936.96
元/月;2019年2月1
日至2020年1月31
上海市浦东 日:283,103.2元/月;
上海传 上海优雅 新区航头镇 2020年2月1日至 2017年2月1
13 智 仓储有限 航都路18号 8,310.27 2021年1月31日: 日至2024年1
公司 2幢2层整 300,797.15元/月;2021 月31日
层、1层部分 年2月1日至2022年
1月31日:318,491.1
元/月;2022年2月1
日至2023年1月31
日:338,712.75元/月;
2023年2月1日至
2024年1月31日:
358,934.41元/月
深圳传 深圳市宝安 78元/月/㎡;从第三年 2016年2月26
14 智 胡开良 区中粮商务 3,235 开始房租每年递增5% 日至2021年2
公园3栋 月25日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1301-1309,2
栋1301-1307
2017年9月30日至
2018年2月28日:78
元/月/㎡;
2018年3月1日至
深圳市宝安 2019年2月28日:81.9 2017年9月1
15 深圳传 吴奉年 区中粮商务 1,910 元/月/㎡; 日至2021年2
智 公园3栋 2019年3月1日至 月28日
1701-1709 2020年2月29日:86
元/月/㎡;
2020年3月1日至
2021年2月28日:90.3
元/月/㎡
深圳市宝安 2016年5月1
16 深圳传 曹云 区中粮商务 1,487.05 78元/月/㎡;第三年开 日至2021年4
智 公园2栋 始每年递增5% 月30日
601-608
2018年10月1日至
2019年5月6日
深圳市易 深圳市宝安 156,999.15元/月,2019 2018年10月1
17 深圳传 凯特科技 区留芳路6 2,167 年5月7日至2020年 日至2021年5
智 有限公司 号庭威产业 5月6日164,849.11元 月6日
园2号楼4楼 /月,2020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6日
173,091.57元/月
深圳众汇 深圳市宝安 2018年6月1
18 深圳传 实业有限 区47区海滨 2,000 53元/月/㎡ 日至2021年5
智 公司 市场综合楼 月31日
二楼
深圳市宝安 2019年6月1日-2021
创维集团 区石岩街道 年5月31日: 2019年1月1
19 发行人 科技园管 创维科技工 3,484.85 185,858.67元/月;此后 日至2026年5
理有限公 业园二期2 房屋租金按每年5%的 月31日
司 栋2#楼B栋 递增
4-5层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2#-B0401-B0
418、
2#-B0506-B0
513房号
2018年10月15日
武汉市光谷 -2019年10月14日:
发行人 国华人寿 大道77号金 116,898.10元/月;2019 2018年10月
20 武汉分 保险股份 融港园区内 2,125.42 年10月15日-2020年 15日至2021
公司 有限公司 办公楼B15 10月14日:128,587.91 年10月14日
栋区2层 元/月;2020年10月
15日-2021年10月14
日:141,446.70元/月
2至3层:2016
武汉市东湖 年7月21日至
发行人 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 第一、二年:60元/月/ 2019年7月20
21 武汉分 高新区大 区汤逊湖北 2,829.41 ㎡;第三年:63元/月/ 日;
公司 学科技园 路6号创业 ㎡ 1层:2017年
有限公司 公寓6号楼 1月21日至
1-3层 2019年7月20
日
武汉市东湖
犇创空间 高新技术开 2018年6月1日-2020
发行人 (武汉)云 发区光谷大 年5月31日:65元/ 2018年6月1
22 武汉分 计算有限 道云计算海 2,132.56 平方米/月;2020年6 日至2021年5
公司 公司 外高新企业 月1日-2021年5月31 月31日
孵化中心1 日:70.2元/平方米/月
号楼3、5层
河南省郑州
河南瑞邦 市高新区国
郑州传 能源科技 家大学科技 2015年12月1
23 智 开发有限 园瑞邦能源 3,069.42 25元/平方米/月 日至2020年
公司 产业基地8 11月30日
号楼三层、四
层
24 郑州传 河南瑞邦 河南省郑州 825 27元/平方米/月 2018年7月10
智 能源科技 市高新技术 日至2020年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开发有限 产业开发区 11月30日
公司 长椿路11号
8幢1单元
四层南段和三
西安印刷 西安经济技 2017年9月16日至 层:2017年9
发行人 包装产业 术开发区草 2019年9月15日:52 月16日至
25 西安分 基地(集 滩六路1369 4,510 元/月/㎡; 2020年9月15
公司 团)发展有 号绘锦园A 2019年9月16日至 日;四层北段:
限公司 区三层、四层 2020年9月15日:55 2018年3月1
元/月/㎡ 日至2020年9
月15日
哈尔滨市松
北区中源大
发行人 哈尔滨凯 道11088号 2019年4月1
26 哈尔滨 利置业有 凯利广场西 314.5 539,525元/年 日至2022年4
分公司 限公司 区5号楼第 月30日
1、2层
(5-05,5-14)
辽宁原乡 辽宁省沈阳
发行人 源农业产 市和平区南 2018年9月10
27 沈阳分 业化开发 京南街9号 1,832.35 55元/㎡/月 日至2021年9
公司 有限公司 (国宏拍卖 月9日
大厦4层)
长沙市岳麓 2019年4月1日至
发行人 湖南东方 区东方红中 2022年3月31日:60 2019年4月1
28 长沙分 红房地产 路368号麓 3,957.84 元/月/㎡;2022年4月 日至2024年3
公司 开发有限 辰家园6栋 1日至2024年3月31 月31日
公司 综合楼401、 日:63元/月/㎡
301.
长沙市高新
发行人 湖南辰泰 区旺龙路56 2018年8月1
29 长沙分 信息科技 号辰泰科技 1,883.58 30元/月/㎡ 日至2019年7
公司 股份有限 园2栋工业 月31日
公司 用房(研发
楼)3楼
30 重庆传 重庆双高 重庆市沙坪 1,854 2018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1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智 实业有限 坝区西永大 2018年12月31日: 日至2022年
公司 道32号附1 25元/㎡/月;2019年1 12月31日
号2-2、3-2 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27.5元/㎡/月;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30.25元/㎡/月;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33.28元/
㎡/月;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36.60元/㎡/月
2019年1月5日至
济南市历下 2020年1月4日:2元
发行人 济南卓诚 区茂岭山路2 /平方米/天;2020年1 2019年1月5
31 济南分 财务咨询 号普利商务 1,349.65 月5日至2021年1月 日至2022年1
公司 有限公司 中心1号办 4日:2.1元/平方米/天; 月4日
公楼4层 2021年1月5日至
2022年1月4日:2.2
元/平方米/天
2017年7月18日至
2020年7月17日:2.2
元/天/㎡;
杭州经济技 2020年7月18日至
发行人 杭州惠民 术开发区4 2021年7月17日:1.8 2017年7月18
32 杭州分 市场经营 号大街时代 803 元/天/㎡; 日至2023年
公司 管理有限 山商务大厦2 2021年7月18日至 11月17日
公司 幢201- 209 2022年7月17日:1.89
室 元/天/㎡;
2022年7月18日至
2023年11月17日:
1.99元/天/㎡
发行人 杭州惠民 杭州经济技 2017年7月18日至 一楼、二楼:
33 杭州分 市场经营 术开发区4 2,974 2020年7月17日:2.2 2017年7月18
公司 管理有限 号大街187 元/天/㎡; 日至2023年
公司 号一至三层 2020年7月18日至 11月17日;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2021年7月17日:1.8 三楼:2018年
元/天/㎡; 10月18日至
2021年7月18日至 2023年11月
2022年7月17日:1.89 17日
元/天/㎡;
2022年7月18日至
2023年11月17日:
1.99元/天/㎡
南京数字 南京市雨花
发行人 出版基地 台区三鸿路6 1.0元/日/㎡,第三年开 2016年5月1
34 南京分 发展投资 号江苏国家 2,500 始逐年递增10% 日至2019年5
公司 有限公司 数字出版基 月31日
地二层
南京市雨花 二层:2019年
南京数字 台区三鸿路6 6月1日至
南京传 出版基地 号江苏国家 1.1元/日/㎡,第三年开 2022年5月31
35 智 发展投资 数字出版基 3,900 始逐年递增10% 日;三层:2019
有限公司 地二层(整 年3月20日至
层)、三层(部 2022年5月31
分) 日
发行人 成都市金牛 2018年1月5
36 成都分 张译 区金牛乡蜀 1,357 56元/平方米/月 日至2021年4
公司 西路58号精 月4日
城国际2-401
发行人 成都市金牛 2018年1月5
37 成都分 周永贵、周 区金牛乡蜀 1,049 56元/平方米/月 日至2021年4
公司 雪敏 西路58号精 月4日
城国际1-401
发行人 石家庄常 石家庄市广 2019年4月1
38 石家庄 山北明科 安大街34号 920 41,975元/月 日至2020年3
分公司 技股份有 天利商务大 月31日
限公司 厦8层
发行人 安徽闽商 合肥市瑶海 2017年6月6日至 2017年6月6
39 合肥分 置业有限 区东大街277 2,050 2019年6月5日:35 日至2022年6
公司 公司 号闽商国贸1 元/月/㎡; 月5日
期商业裙房 2019年6月6日至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401 2021年6月5日:37.45
元/月/㎡;2021年6月
6日至2022年6月5
日:40.07元/月/㎡
2017年6月6日至
合肥市瑶海 2019年6月5日:15
发行人 安徽闽商 区东大街277 元/月/㎡; 2017年6月6
40 合肥分 置业有限 号闽商国贸1 600 2019年6月6日至 日至2022年6
公司 公司 期商业裙房 2021年6月5日:16.05 月5日
402 元/月/㎡;2021年6月
6日至2022年6月5
日:17.17元/月/㎡
山西汇大 太原市民营 2017年10月1
41 发行人 物流有限 区五龙口街 1,602.4 2元/日/㎡ 日至2020年9
公司 199号6号楼 月30日
4层
2018年1月16日至
福建省厦门 2019年4月15日:
发行人 广州市禾 市思明区夏 1,301,025元;2019年 2018年1月16
42 厦门分 泰置业有 禾路1019号 1,577 4月16日至2020年4 日至2021年5
公司 限公司 裕发广场301 月15日:1,419,300元; 月15日
室 2020年4月16日至
2021年5月15日:
1,608,543元
2018年1月16日至
福建省厦门 2019年4月15日:
发行人 广州市禾 市思明区夏 167,475元;2019年4 2018年1月16
43 厦门分 泰置业有 禾路1019号 203 月16日至2020年4月 日至2021年5
公司 限公司 裕发广场 15日:182,700元;2020 月15日
301-1室 年4月16日至2021年
5月15日:207,057元
宿迁经贸 常州路57号
传智专 高等职业 的经贸学院6 第一年租金:60万元 2017年9月1
44 修学院 技术学校、 号教学楼、宿 28,997.3 整;第二年租金:70 日至2019年8
江苏联合 舍静雅楼、第 万元整 月31日
职业技术 二食堂及其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
学院宿迁 所属场地、5
分院 号教学楼、宿
舍静娴楼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 4、5、6、7、8、9、10、18、26、27、28、30、31、32、33、38、42、43项房屋租赁,出租方已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房屋租赁合法、有效。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44项房屋租赁,该房屋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确认函,对上述房屋租赁予以确认。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1、2、3、11、36、37、39、40、41项房屋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提供了该等房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租该等房屋至今,未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有第三方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11、12、13、14、15、16、17、19、20、21、22、23、24、25、29、34、35项房屋租赁,该等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研发中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将该等房屋用于办公或培训用途,与该等房屋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针对上述第12、13、14、15、16、17、19、20、21、22、34、35项房屋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或发行人已取得相关批复或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①上述第 12、13 项房屋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上海优雅仓储有限公司已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复文件,同意上海优雅仓储有限公司转型经营现代服务业(不仅限于酒店、办公、教育培训类),项目地址位于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都路18号,面积54,000平方米。
②上述第14、15、16项房屋租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已出具证明,同意深圳传智租赁位于中粮商务公园 3 栋 1301-1309 及 2 栋 1301-1307、3 栋1701-1709、2栋601-608等房屋用作教育培训用途,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不会因为上述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对深圳传智进行处罚,或强制要求深圳传智搬迁。
③上述第 17 项房屋租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已出具证明,同意深圳传智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留芳路6号庭威产业园2号楼4楼的房屋用作教育培训用途,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不会因为上述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对深圳传智进行处罚,或强制要求深圳传智搬迁。
④上述第 19 项房屋租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已出具证明,同意深圳传智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白路与宝石路交汇处(创维·创新谷)的房屋用作教育培训用途。
⑤上述第 20、21、22 项房屋租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开展的业务符合所在的光谷产业园区产业布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鼓励并支持发行人在上述房屋内继续开展培养高端IT人才培训。
⑥上述第34、35项房屋租赁,南京市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出具证明,同意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租赁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鸿路6号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二楼的房屋用作教育培训用途,南京市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会因为上述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或出租方进行处罚,或强制要求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搬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途的房屋,大多位于当地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的创新创业产业园区,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造成该等园区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途,但该等房屋的产权人已长期将该等房屋出租用于商业用途,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对此并未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干涉。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要求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上述承租房屋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也均支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研发总部经济以及“互联网+”等产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对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进行改建,提高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养老、体育、流通、服务、旅游和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等行业的,土地在 5 年内可保持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不变;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大力支持利用旧城旧厂建设创新创业项目。发行人利用承租的工业用地上所建房屋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的约定,如因出租房屋存在产权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无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有权利不付或少付租金,给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房产存在瑕疵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房屋租赁主要用于办公及教学,发行人的业务性质对经营场所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寻找可替代场所及搬迁的成本较低。针对上述存在瑕疵的房屋租赁,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已出具承诺:
“若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的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使用该等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保证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的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人愿意承担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前述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传智播客及其其子公司、分公司免受损害。此外,本人将支持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利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房屋租赁瑕疵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注册商标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12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1 北京传 7986870 41 2011年3月28日至 受让取得
智科技 2021年3月27日
2 北京传 13546472 41 2015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智科技 2025年2月20日
3 北京传 13918981 41 2015年12月7至2025 原始取得
智科技 年12月6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4 北京传 15836600 41 2016年2月7日至2026 原始取得
智科技 年2月6日
5 北京传 15897475 41 2016年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智科技 2026年2月13日
6 北京传 15836599 41 2016年2月7日至2026 原始取得
智科技 年2月6日
7 北京传 18869150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智科技 2027年2月20日
8 北京传 18869149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智科技 2027年2月20日
9 北京传 18869148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智科技 2027年2月20日
10 北京传 18869146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智科技 2027年2月20日
发行人 2014年8月28日至
11 北京分 12285930 41 2024年8月27日 原始取得
公司
12 发行人 15244179 41 2015年10月14日至 受让取得
2025年10月13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13 发行人 18856396 38 2017年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13日
14 发行人 18869091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15 发行人 18869092 45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16 发行人 18869097 16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17 发行人 18869104 45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18 发行人 18869106 38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19 发行人 18869110 45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20 发行人 18869114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21 发行人 18869115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22 发行人 18869116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23 发行人 18869122 41 2017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0日
24 发行人 18948868 45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25 发行人 18948869 41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26 发行人 18948871 45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27 发行人 18948872 42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28 发行人 18948873 38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29 发行人 18948874 9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30 发行人 18869113 41 2017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2月27日
31 发行人 18869090 16 2017年5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5月13日
32 发行人 18856397 35 2017年5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5月20日
33 发行人 18856398 16 2017年5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5月20日
34 发行人 18869099 45 2017年5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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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行人 18869123 9 2018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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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行人 18856400 35 2018年2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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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2月27日
87 发行人 22869905 35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88 发行人 22870062 38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89 发行人 22870152 42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90 发行人 22869798 9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91 发行人 22869811 16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92 发行人 22869973 35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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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行人 22870080 38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94 发行人 22870336 42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95 发行人 22870472 45 2018年2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2月27日
96 发行人 18869108 9 2018年3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3月20日
97 发行人 18869121 16 2018年3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3月20日
98 发行人 18869107 35 2018年3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3月20日
99 发行人 23063659 35 2018年3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3月20日
100 发行人 23063628 9 2018年4月7日至2028 原始取得
年4月6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101 发行人 22870424 45 2018年5月7日至2028 原始取得
年5月6日
102 发行人 23063410 35 2018年6月7日至2028 原始取得
年6月6日
103 发行人 25619523 38 2018年7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7月27日
104 发行人 23907969 9 2018年9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9月13日
105 发行人 27132610 35 2018年10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0日
106 发行人 27137141 38 2018年10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7日
107 发行人 27145134 41 2018年10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0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108 发行人 27146164 38 2018年10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0日
109 发行人 27146175 16 2018年10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0日
110 发行人 27146190 41 2018年10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0日
111 发行人 27354340 41 2018年10月21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0月20日
112 发行人 27362664 41 2018年11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1月13日
113 发行人 27366396 41 2018年11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1月13日
114 发行人 27372180 41 2018年11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1月13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115 发行人 21908728 9 2018年12月7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6日
116 发行人 28479234 14 2018年1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13日
117 发行人 28479235 16 2018年1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13日
118 发行人 28479236 28 2018年1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13日
119 发行人 28479237 35 2018年1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13日
120 发行人 28479238 38 2018年1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13日
121 发行人 28479239 41 2018年12月14日至 原始取得
2028年12月13日
122 发行人 27536045 38 2019年01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9年01月27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用商品
123 发行人 27536047 38 2019年01月28日至 原始取得
2029年01月27日
124 发行人 25619522 41 2019年03月07日至 原始取得
2029年03月06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商标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瑕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上述商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专利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如下:
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申请日期
一种可实时在线
监测的车载酒精 ZL201420382847.6 2014年12月24日 2014年7月11日
浓度监测仪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专利权为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瑕疵。发行人使用上述专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4、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71项,具体如下: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传智播客黑马程序 2013年6月 2013年6月 2015年12月
1 员在线报名系统 2015SR261506 19日 19日 15日
V1.0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Hydra屏幕共享软 2014年7月 2014年7月 2015年12月
2 件[简称: 2015SR261188 24日 24日 15日
Hydra]V8.2
3 堂播虎软件[简称: 2015SR259506 2014年5月 2014年5月 2015年12月
堂播虎]V1.0 29日 29日 14日
EMS教育办公管理 2013年12月 2014年1月1 2015年12月
4 系统[简称: 2015SR259505 30日 日 14日
EMS]V1.0
CMS网站内容管理 2015年8月 2015年8月 2015年12月
5 系统[简称: 2015SR257476 20日 20日 12日
CMS]V2.0
传智好毕设系统[简 2014年7月 2014年7月 2015年12月
6 称:传智好毕 2015SR257438 16日 16日 12日
设]V1.0
7 调查问卷系统[简 2015SR257270 2014年4月 2014年4月 2015年12月
称:调查问卷]V1.0 25日 25日 12日
8 博学谷院校系统 2015SR257266 2014年9月 2014年9月 2015年12月
V1.0 12日 15日 12日
9 双元系统V1.0 2015SR256961 2014年5月 2014年5月 2015年12月
15日 15日 12日
10 学员预报名系统[简 2015SR256956 2013年9月 2013年9月 2015年12月
称: 预报名]V1.0 25日 25日 12日
传智播客视频加解 2014年4月 2014年4月 2015年12月
11 密系统[简称:视频 2015SR256949 10日 10日 12日
加解密]V1.0
传智爱家租房平台 2016年8月 2016年8月 2017年5月
12 [简称:爱家租 2017SR219943 31日 31日 31日
房]V1.0
超级马里奥项目软 2015年8月 2015年8月 2017年6月1
13 件[简称:超级马里 2017SR220819 28日 28日 日
奥]V1.0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14 传智生鲜电商平台 2017SR221428 2016年8月6 2016年8月6 2017年6月1
V1.0 日 日 日
15 传智网络爬虫软件 2017SR221437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7年6月1
V1.0 1日 1日 日
飞机大战项目软件 2015年6月 2015年6月 2017年6月1
16 [简称:飞机大 2017SR221421 10日 10日 日
战]V1.0
国家电力设备资源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7年6月1
17 管理系统[简称:国 2017SR220682 30日 30日 日
家电力系统]V1.0
18 杀将达人软件V1.0 2017SR221055 2015年11月 2015年11月 2017年6月1
5日 5日 日
19 商务综合管理平台 2017SR220979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6月1
V1.0 日 日 日
20 网上商城综合案例 2017SR221466 2016年6月1 2016年6月 2017年6月1
软件V1.0 日 20日 日
21 新BOS物流软件 2017SR221459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6月1
V1.0 日 日 日
22 移动电子商城软件 2017SR220811 2014年3月6 2014年3月6 2017年6月1
V1.0 日 日 日
crm客户关系管理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7年6月1
23 系统[简称: 2017SR220970 25日 30日 日
crm]V1.0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Vue电商项目软件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7年6月1
24 [简称:Vue项 2017SR220894 31日 31日 日
目]V1.0
25 传智云盘项目软件 2017SR224833 2016年3月1 2016年3月1 2017年6月2
V1.0 日 日 日
26 淘淘商城软件V1.0 2017SR225233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6月2
日 日 日
我叫MT项目软件 2015年8月 2015年8月 2017年6月2
27 [简称:我叫 2017SR224854 15日 15日 日
MT]V1.0
28 ERP管理系统V1.0 2017SR224975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6月2
日 日 日
29 安全传输平台V1.0 2017SR379460 2016年7月 2016年7月 2017年7月
20日 20日 18日
30 医药集中采购系统 2017SR379466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7月
[简称:yycg]V1.0 日 日 18日
原生js框架库系统 2016年4月 2016年4月 2017年7月
31 [简称:原生js框 2017SR379454 14日 14日 18日
架]V1.0
32 在线教育软件V1.0 2017SR379448 2017年2月 2017年2月 2017年7月
25日 25日 18日
33 博客前端软件V1.0 2017SR421018 2016年3月3 2016年3月3 2017年8月3
日 日 日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34 博学谷视频库系统 2017SR421045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7年8月3
V1.0 10日 10日 日
35 传智电影平台V1.0 2017SR421020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 2017年8月3
20日 20日 日
36 微站系统V1.0 2017SR421019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7年8月3
30日 30日 日
37 新巴巴运动软件 2017SR420258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8月3
V1.0 日 日 日
38 宜立方商城软件 2017SR421109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7年8月3
V1.0 6日 6日 日
39 Java基础管家婆案 2017SR421017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8月3
例软件V1.0 日 日 日
40 传智捕鱼软件V1.0 2017SR431328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 2017年8月8
5日 5日 日
41 传智打坦克软件 2017SR431753 2016年3月5 2016年3月5 2017年8月8
V1.0 日 日 日
42 传智飞机大战软件 2017SR431759 2016年1月5 2016年1月5 2017年8月8
V1.0 日 日 日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43 传智快车平台1.0 2017SR431746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7年8月8
1日 1日 日
44 恶梦射手软件V1.0 2017SR437622 2016年2月5 未发表 2017年8月
日 10日
45 传智射击游戏软件 2017SR443129 2016年7月 2016年7月 2017年8月
1.0 28日 28日 14日
46 电子商城软件1.0 2017SR443118 2015年1月1 2015年1月1 2017年8月
日 日 14日
47 A67电影网软件 2017SR443140 2016年1月 2016年1月 2017年8月
V1.0 29日 29日 14日
48 Android猿面试软件 2018SR026920 2017年7月 2017年7月 2018年1月
V1.0 24日 24日 11日
49 广场舞APP平台 2018SR153684 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 2018年3月8
V1.0 20日 20日 日
50 黑马外卖软件V1.0 2018SR215037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8年3月
31日 31日 28日
51 传智高校教辅平台 2018SR755673 2018年3月 2018年3月 2018年9月
V1.0 24日 24日 18日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52 P.Lab项目管理平台 2018SR757525 2017年10月 2017年10月 2018年9月
1.0 15日 15日 18日
53 程序员社交平台软 2018SR755356 2018年6月1 2018年6月1 2018年9月
件1.0 日 日 18日
54 速运快递项目软件 2018SR806594 2017年3月1 2017年4月1 2018年10月
V1.0 日 日 10日
55 Hi聊系统V1.0 2018SR832749 2017年3月 2017年4月 2018年10月
10日 10日 18日
56 传智专修学院教务 2018SR832742 2017年10月 2017年10月 2018年10月
系统V1.0 16日 18日 18日
57 电商全端项目软件 2018SR832735 2017年5月 2017年5月 2018年10月
V1.0 17日 17日 18日
58 国际物流云商系统 2018SR832757 2017年5月 2017年5月 2018年10月
V1.0 30日 30日 18日
59 文章投稿评选系统 2018SR832729 2017年5月5 2017年5月 2018年10月
1.0 日 10日 18日
60 EMS教育办公管理 2018SR849321 2018年3月1 2018年3月1 2018年10月
系统V2.0 日 日 24日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61 传智播客教学实施 2018SR849591 2018年3月 2018年3月 2018年10月
与保障系统V3.0 30日 30日 24日
62 品优购电子商务平 2018SR849570 2017年7月1 2017年7月1 2018年10月
台1.3 日 日 24日
63 网站内容管理系统 2018SR849577 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 2018年10月
V1.0 10日 12日 24日
64 咨询回访系统V1.0 2018SR849581 2018年1月9 2018年1月9 2018年10月
日 日 24日
65 百牛招聘软件V1.0 2018SR883387 2017年8月 2017年8月 2018年11月
12日 12日 5日
66 博学谷在线教学系 2018SR883385 2016年12月 2018年3月 2018年11月
统V1.0 12日 29日 5日
公司人事爬虫项目
67 开发及衍生的 2018SR1070292 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 2018年12月
Python爬虫框架实 31日 31日 25日
现系统V1.0
68 黑马行系统1.0 2018SR1064111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8年12月
30日 30日 25日
69 学成在线教育软件 2018SR1070362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 2018年12月
1.0 30日 30日 25日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号 期 期
70 西游编程软件V1.0 2018SR1064363 2017年7月 2017年7月 2018年12月
17日 17日 25日
金融资讯信息采集 2018年1月4 2018年1月4 2019年1月
71 与分析展示系统 2019SR0115842 日 日 31日
V1.0
(2)美术作品/其他著作权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美术作品/其他著作权共计11项,具体如下:
序 著作 作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日
号 权人 别 日期 日期 期
发行 传智播客大数 国作登字 2012年10 2012年10 2017年4
1 人 据实战案例分 -2017-L-00 其他 月1日 月1日 月25日
析教学视频 322431
发行 传智播客Java 国作登字 2012年10 2012年10 2017年4
2 人 学科教学视频 -2017-L-00 其他 月1日 月1日 月25日
322433
发行 传智播客UI设 国作登字 2012年10 2012年10 2017年4
3 人 计课程教学视 -2017-L-00 其他 月1日 月1日 月25日
频 322430
发行 传智播客 国作登字 2012年10 2012年10 2017年4
4 人 Android学科教 -2017-L-00 其他 月1日 月1日 月25日
学视频 322429
发行 传智播客iOS学 国作登字 2013年8 2013年8 2017年4
5 人 科教学视频 -2017-L-00 其他 月1日 月1日 月25日
322428
发行 传智播客PHP 国作登字 2012年10 2012年10 2017年4
6 人 学院教学视频 -2017-L-00 其他 月1日 月1日 月25日
322432
序 著作 作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日
号 权人 别 日期 日期 期
北京 国作登字 2014年8 2015年1
7 传智 博学谷LOGO -2015-F-001 美术 月1日 未发表 月6日
科技 70700
北京 黑马程序员 国作登字 2013年12 2014年9
8 传智 LOGO -2014-F-001 美术 月20日 未发表 月9日
科技 49892
北京 黑马程序员标 国作登字 2013年7 2013年
9 传智 志 -2013-F-001 美术 月15日 未发表 10月24
科技 08306 日
北京 问答精灵卡通 国作登字 2013年5 2013年8
10 传智 形象 -2013-F-001 美术 月18日 未发表 月14日
科技 00931
发行 传智播客卡通 国作登字 2017年9 2017年9 2018年1
11 人 猿形象 -2018-F-004 美术 月4日 月4日 月22日
35177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著作权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创作取得,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瑕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上述著作权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5、域名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共计38项,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持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boxuegu.com.cn 发行人 201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2 boxuegu.net 发行人 201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3 boxuegu.org 北京传智科技 201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4 boxuegu.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5 boxuegu.com 北京传智科技 201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6 czxy.com 发行人 2007年6月12日 2027年2月22日
7 czxy.cn 发行人 2015年3月1日 2024年3月1日
8 itcast.com.cn 北京传智科技 2006年4月3日 2022年4月3日
9 itcast.net.cn 北京传智科技 2006年4月3日 2022年4月3日
10 itcast.cn 北京传智科技 2006年4月3日 2022年4月3日
11 itheima.com 发行人 2011年5月13日 2022年5月13日
12 itheima.net.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6年11月10日 2021年11月10日
13 itheima.net 北京传智科技 2016年11月10日 2021年11月10日
14 dheima.com 发行人 2017年9月14日 2019年9月14日
15 dheima.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7年9月14日 2019年9月14日
16 dheima.com.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7年9月14日 2019年9月14日
17 dheima.net.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7年9月14日 2019年9月14日
18 dheima.net 北京传智科技 2017年9月14日 2019年9月14日
19 itczh.com 发行人 2018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
20 itczh.com.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8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
21 itczh.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8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
22 itczh.net.cn 北京传智科技 2018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
23 itczh.net 北京传智科技 2018年3月21日 2020年3月21日
24 ityxb.com 发行人 2018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25 ityxb.com.cn 发行人 2018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26 ityxb.cn 发行人 2018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27 ityxb.net.cn 发行人 2018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28 ityxb.net 发行人 2018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29 kudingyu.net.cn 发行人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0 kudingyu.com.cn 发行人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1 kudingyu.net 发行人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2 kudingyu.cn 发行人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3 kudingyu.com 发行人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4 kudingyu.cc 北京传智科技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5 kudingyu.org 北京传智科技 2016年4月8日 2022年4月8日
36 filmdream.net 发行人 2012年11月1日 2021年11月1日
37 funit.cn 发行人 2015年8月4日 2020年8月4日
38 51cmo.com 发行人北京分 2014年6月6日 2020年6月7日
公司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域名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瑕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上述域名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6、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为教学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等,该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购买取得,资产权属清晰。
(二)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上述主要财产是通过租赁、购买、自行申请、创作等合法方式取得,对其中需要办理权属证书的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其拥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行使不存在限制,上述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北京传智科技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昌 平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10114788606541W”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北京传智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北京传智科技成立于2006年5月8日,营业期限自2006年5月8日起至2026年5月7日,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南店村南金燕龙科贸集团办公楼二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乐器培训、美术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版权贸易;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北京传智科技100%的股权。
2、北京传智咨询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顺 义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10113MA0191LE8R”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北京传智咨询的工商登记资料,北京传智咨询成立于2017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长期,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京顺路99号4幢1层102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涉及文化、教育培训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版权代理;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北京传智咨询100%的股权。
3、郑州传智
根 据 郑 州 市 工 商 局 惠 济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410108MA3XCKYP3D”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郑州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郑州传智成立于2016年8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长期,住所为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90号23号楼1011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非学历短期培训、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软件开发、会议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郑州传智100%的股权。
4、江苏传智咨询
根 据 沭 阳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21322MA1N42FW4M”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江苏传智咨询的工商登记资料,江苏传智咨询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36年12月15日,住所为沭阳县软件产业园大厦A栋607室,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教育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远程软件技术服务、非学历计算机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教育软件开发与销售;图书、音像制品零售。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江苏传智咨询100%的股权。
5、西安传智
根 据 西 安 市 工 商 局 经 开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610132MA6U8AUM79”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西安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西安传智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2032年9月3日,住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六路1369号绘锦园A-区三层和四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教育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成人培训;计算机信息技术及远程软件技术的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内员工培训;会务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西安传智100%的股权。
6、深圳传智
根 据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440300MA5EN8890F”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深圳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深圳传智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长期,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芳路6号庭威产业园2号楼4楼,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远程软件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非学历计算机技能培训;图书、音像制品零售。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深圳传智100%的股权。
7、上海传智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H8AWH8D”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上海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传智成立于2016年10月31日,营业期限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36年10月30日,住所为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都路18号1号楼二层及一层部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佟春香,经营范围为:教育培训(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上海传智100%的股权。
8、重庆传智
根 据 重 庆 市 工 商 局 沙 坪 坝 区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500106MA5URNE612”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重庆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重庆传智成立于2017年8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长期,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32号附1号2-2、3-2,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廷伟,经营范围为:培训: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重庆传智100%的股权。
9、宿迁传智人力
根 据 沭 阳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21322MA1T710732”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宿迁传智人力的工商登记资料,宿迁传智人力成立于2017年10月31日,营业期限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长期,住所为沭阳县迎宾大道东首软件产业园A栋大厦802室,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宿迁传智人力100%的股权。
10、南京传智
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4MA1X35WQ55”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南京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南京传智成立于2018年8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无固定期限,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鸿路6号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二楼,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面向成年人开展的计算机非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南京传智100%的股权。
11、杭州传智
根 据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30101MA2CFHC81L”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杭州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杭州传智成立于2018年11月15日,营业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长期,住所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山商务大厦2幢205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培训服务(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杭州传智100%的股权。
12、哎呦我趣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昌 平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110114MA01E2XD62”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哎呦我趣的工商登记资料,哎呦我趣成立于2018年8月14日,营业期限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长期,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南店村南金燕龙写字楼1幢一层106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哎呦我趣100%的股权。
13、传智专修学院
根 据 沭 阳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321322MA1XP53Q0U”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传智专修学院的工商登记资料,传智专修学院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营业期限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无固定期限,住所为宿迁市沭阳县常州路57号,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活明,经营范围为:文化类(含信息技术教育)、艺术类培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江苏传智咨询持有传智专修学院100%的股权。
14、武汉传智
根 据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1420100MA4K2U6T08”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武汉传智的工商登记资料,武汉传智成立于2019年1月21日,营业期限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39年1月17日,住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创业公寓6号楼1-3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廷伟,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武汉传智100%的股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子公司均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真实、合法持有上述对外投资。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主要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学员签署的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费用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2、推广服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推广服务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名称 提供服务方 接受服务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百度时代网络技
术(北京)有限
公司向发行人提 发行人承诺
《百度推广 百度时代网 供在网站或应用 在合同有效 2018年6月1
服务框架合 络技术(北 发行人 程序等相关页面 期内消费的 日至2019年
同》 京)有限公司 的特定位置,展 现金金额不 5月31日
示发行人网站信 低于1,410
息的推广服务及 万元。
其他相关的衍生
服务
3、服务外包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名称 委托方 承包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有效期
2017年3月1日至
双方约定由承 2021年11月30日, 2017年3月
《超市经营 发行人 杨庆涛 包方经营发行 每年542,426.5元; 1日至2026
合同》 人位于顺义校 2021年12月1日至 年11月30
区的超市。 2026年11月30日, 日
每年563,560元。
2016年12月1日至
北京京增 双方约定由承 2021年11月30日, 2016年12
《食堂经营 发行人 餐饮管理 包方经营发行 每年1,694,505.93元; 月1日至
合同》 有限公司 人位于顺义校 2021年12月1日至 2026年11
区的食堂。 2026年11月30日, 月30日
每年1,955,199.15元。
4、投资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主要投资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名称 合作方 投资方 合同内容
各方就传智专修学院项目达成协议,约定沭阳县
《“宿迁市 人民政府对项目提供帮办服务,协助办理相关行
传智专修学 沭阳县人民政 政许可手续,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取得项
院”投资协 府;沭阳金地建 发行人 目用地后承接建设,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发行
议书》 设开发有限公司 人在沭阳县人民政府、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后,对项目采用先租后选择
性购买方式,并进行自主经营
5、校企合作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校企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合同名称 合作学校 合作企业 合作内容 合作
期限
《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进行合作办学,合作项目招
《<合作协议>补 上海开放 传智专修 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等工作由上海开放 6年
充协议》 大学 学院 大学主导,传智专修学院负责协助上海
开放大学实施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和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五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1 金龙翔 2,435,766 房租押金
2 韩忠康 315,946.18 补偿金
3 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35,000 保证金
4 高英凯 200,750 房租押金
5 武汉东湖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170,000 房租押金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为押金及保证金,金额合计为4,994,743.01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况;发行人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情况,发行人设立以来增资扩股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以来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和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拟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章程指引》等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1、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发行人组织机构图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作出明确的划分。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职责。董事会现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4、目前发行人董事会设立 4 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5、发行人董事会设有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目前的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能。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对发行人各组织机构的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因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相关审批权限,发行人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因增设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行人于2017年12月30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因调整股东大会、监事会的相关审批权限,发行人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15次股东大会会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文件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22次董事会会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会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文件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监事会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文件的核查,发行人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发行人担任的 主要兼职(不含发行人下属企业)情况
职务
天津田长、天津地宽、天津人欢、天津合鼎、天津乐邦执
黎活明 董事长、总经理 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红象云腾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陈琼 董事 北京好幸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洲慧儿(北京)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湖南省临湘市自来水公司,停薪留职
方立勋 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纯情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毕向东 董事、副总经理 无
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六膳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游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木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一米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新网智创(北京)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北京泊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驿路星辰(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享车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鼎奥(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游谱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
州时互康联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尚猫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弘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九一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五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超
有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
肖敏 董事 播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鸟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拜
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荣昌耀华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万仕道(北京)管理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云中小鸟科技有限公司、时互康联健康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好好科技有限公司、麦思拓
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小年糕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清易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高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一米农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致美生活(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致美纷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多抓鱼(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转换空间(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能制造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姓名 在发行人担任的 主要兼职(不含发行人下属企业)情况
职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
沈发兵 独立董事 中京睿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中友信房地产
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易观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易观智库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易观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扬 独立董事 北京好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众成智源技术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知牧资本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众成智汇技术顾问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独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风华锐特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独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经理
北京艺法兴业信息科技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董一鸣 独立董事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山东大学、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李廷伟 监事会主席 无
广州知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佳
孙国府 监事 师良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百培优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张鹏 监事 北京稳固健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冯威 副总经理 无
曲晓燕 副总经理、财务总 无
监、董事会秘书
2、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涉及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监事中不存在兼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的情形;发行人三名监事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少于发行人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发行人独立董事沈发兵、于扬、董一鸣均未在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任职,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
(二)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2016年1月的董事为蒋涛(董事长)、陈琼、黎活明,总经理为方立勋,监事为任园(监事会主席)、王丽娟、杨爱红。自2016年1月起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化
(1)2016年4月23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新增方立勋、冯录为董事,董事会成员为蒋涛、陈琼、黎活明、方立勋、冯录。同日,传智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黎活明为董事长。
(2)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蒋涛、陈琼、黎活明、方立勋、冯录为董事,组成董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黎活明为董事长。
(3)2017年4月28日,发行人发布《董事辞职公告》,原董事冯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选举出新的董事就任前,冯录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4)2017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肖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后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蒋涛、陈琼、黎活明、方立勋、肖敏组成。
(5)2017年12月15日,发行人发布《董事人员变动公告》,原董事蒋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在公司选举出新的董事就任前,蒋涛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6)2017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毕向东为公司董事,沈发兵、于扬、董一鸣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后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黎活明、陈琼、方立勋、肖敏、毕向东、沈发兵、于扬、董一鸣组成。
2、监事的变化
(1)2016年4月23日,传智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张鹏、张海军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日,传智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翼为职工代表监事;同日,传智有限召开监事会,选举张鹏为监事会主席。
(2)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张鹏、张海军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翼共同组成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鹏为监事会主席。
(3)2017年4月21日,发行人发布《职工监事辞职公告》,原职工代表监事张翼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资金主管。
(4)2017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廷伟为公司新任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后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由张鹏、张海军、李廷伟组成。
(5)2017年4月28日,发行人发布《监事会主席辞职公告》,原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新任监事会主席就任前,张鹏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6)2017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李廷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7)2017年5月3日,发行人发布《监事辞职公告》,原公司监事张海军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行政总监职务。在公司选举新的监事就任前,张海军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8)2017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孙国府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后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由李廷伟、孙国府、张鹏组成,其中李廷伟为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2016年4月23日,传智有限董事会决定解聘方立勋经理职务,聘任黎活明担任经理一职。
(2)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黎活明担任总经理,聘任冯威、冯录、毕向东、方立勋、曲晓燕为副总经理,聘任曲晓燕为财务总监,聘任曲晓燕为董事会秘书。
(3)2018年1月8日,发行人发布《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原公司副总经理冯录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1、发行人目前的独立董事共计3人,分别是沈发兵、于扬、董一鸣,其中沈发兵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述3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声明》、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发行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具有的职责和权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意见》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增值税 3%、6%、10%、11%、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13%、16%、17%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 3%、5%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自2016年5
月1日起,营改增交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15%、20%、25%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意见》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11月30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2003557),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被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4月,发行人取得江苏省沭阳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发行人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减征的税收优惠。
2017年4月,发行人取得江苏省沭阳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发行人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减征的税收优惠。
2018年3月,发行人取得江苏省沭阳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发行人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减征的税收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郑州传智、重庆传智、西安传智2018年度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年度 项目 依据文件 补贴金额(元)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6 16,343,4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
2016 稳岗补贴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46,185.38
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
〔2015〕186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2016 稳岗补贴 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10,026.65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
1号)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7 6,681,0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
2017 稳岗补贴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115,132.45
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
〔2015〕186号)
2017 稳岗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11,778.07
年度 项目 依据文件 补贴金额(元)
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
1号)
《关于浦江镇2017年度财政扶持政策的意
企业发展扶持 见》、《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
2017 10,000
资金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情况
的确认函》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8 3,462,4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8 11,549,8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8 13,172,2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8 2,697,5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8 892,4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年度 项目 依据文件 补贴金额(元)
企业发展扶持 《县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转型发展的实施
2018 3,586,100
资金 意见》(沭政发[2015]3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
2018 稳岗补贴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130,407.02
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
〔2015〕18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
2018 稳岗补贴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3,275.54
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
〔2015〕186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2018 稳岗补贴 25,658.3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
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2018 稳岗补贴 1,006.43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
1号)
年度 项目 依据文件 补贴金额(元)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
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金支持用人单位稳
2018 稳岗补贴 10,333.19
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42
号)
《“十三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
企业发展扶持 展的意见》(浦府[2017]18号)、《浦东新
2018 52,000
资金 区财政扶持资格通知书》(浦财扶航头[2018]
第0022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实
2018 稳岗补贴 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12,606
(沪人社规〔2018〕2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实
2018 稳岗补贴 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22,419
(沪人社规〔2018〕20号)
《关于浦江镇2017年度财政扶持政策的意
企业发展扶持 见》、《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
2018 30,000
资金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情况
的确认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补贴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取得,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IT教育培训。发行人不属于生产型企业,所处行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示的重污染行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不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IT教育培训。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业务不涉及产品生产,不涉及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问题。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有权部门的批准备案情况
1、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 28,266.84 28,266.84
2 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 11,242.59 11,242.59
合 计 39,509.43 39,509.43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量按照前述项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投入,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情况
(1)根据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的《咨询答复书》,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
(2)根据沭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拟投资的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不涉及开发、建设等活动,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本次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问题。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IT教育培训。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现阶段的业务发展目标为:不断提升在IT教育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开拓新校区、严控教学质量、强化广告宣传、强化研发创新等方式持续扩大线下教育在全国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逐步提升线上教育和IT非学历高等教育传智专修学院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IT教育培训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1项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发行人就与金龙翔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1)发行人与金龙翔于2015年11月26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金龙翔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修正健康大厦三、四、五层出租给发行人使用,租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后经2016年9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行人多次要求金龙翔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发行人办理在涉案房屋上的工商登记手续,但金龙翔直至2018年7月仍未履行,致使发行人在此处房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发行人于2018年7月30日向金龙翔发出解约函。发行人请求法院判令金龙翔赔偿发行人房屋装修损失、发行人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损失,返还部分已缴纳房租、物业、押金,支付违约金、利息,合计11,712,756.7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发行人与金龙翔于2016年5月27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金龙翔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修正健康大厦六层出租给发行人使用,租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行人多次要求金龙翔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发行人办理在涉案房屋上的工商登记手续,但金龙翔直至2018年7月仍未履行,致使发行人在此处房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而发行人于2018年7月30日向金龙翔发出解约函。发行人请求法院判令金龙翔赔偿发行人房屋装修损失、发行人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损失,返还部分已缴纳房租、物业、押金,支付违约金、利息,合计3,866,587.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8 年 9 月,金龙翔就上述两份《租房合同》分别提起反诉,诉称:(1)就2015年11月26日签订的《租房合同》,自2018年6月以来发行人陆续拖欠金龙翔房租、物业费、空调使用费、电费、水费等费用与滞纳金、违约金合计 4,385,656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给付金龙翔上述相关费用与滞纳金、违约金合计4,385,656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2)就2016年5月27日签订的《租房合同》,2018年7月31日发行人通知金龙翔解除该份《租房合同》,金龙翔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该合同解除。但截至2018年8月1日,发行人尚欠金龙翔房租、物业费、空调使用费、电费、水费等费用与滞纳金合计383,448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给付金龙翔上述相关费用与滞纳金合计383,448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本项诉讼正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
鉴于上述诉讼主要系发行人作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返还房租及支付违约金等,对方的反诉请求涉及的金额较小,即便败诉发行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有限,本项诉讼的涉案金额占发行人截至2018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的比例较小,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
2、行政处罚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于2018年10月3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16000223号),因发行人杭州分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对发行人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千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行政处罚,发行人杭州分公司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了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杭州分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较小,其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杭州分公司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在《招股说明书》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该《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阅和确认。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和披露,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对本次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律问题。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本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得到有权机关核准后,可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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