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0-6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及相关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30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7财保2号]、《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及《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之二]。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公告》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江门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7民初115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门国资委”)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以下简称“甘化科工”)
    
    (二)基本情况
    
    江门国资委与甘化科工合同纠纷一案,江门国资委向江门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以案外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悦电化”)提供的其名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与江海三路交叉口东北侧(A1地块)的土地(以下简称“A1地块”)作为担保,江门中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粤07财保2号民事裁定,裁定:一、查封广悦电化名下A1地块;二、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甘化科工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除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后江门国资委向江门中院提起诉讼,江门中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因江门国资委未在法定时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江门中院2020年11月11日裁定按江门国资委撤回诉讼处理。2020年11月25日,江门国资委申请解除对A1地块的查封;2020年12月9日,甘化科工申请解除对其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2.5亿元的查封冻结措施。
    
    江门中院经审查认为,江门国资委、甘化科工申请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江门国资委对甘化科工关于解除其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2.5亿元的查封冻结措施的申请亦无异议,故均应予以准许。
    
    (三)江门中院裁定情况:
    
    1、解除对广悦电化名下A1地块的查封;
    
    2、解除对甘化科工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2.5亿元“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2.5亿元“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解除冻结后,有利于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未来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7民初115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甘化科工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