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出资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转让子公司出资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同意转让子公司出资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出资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剥离亏损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自身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予以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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