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所持(代理)股份259,04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01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所持(代理)股份258,76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35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代
理)股份27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14%。
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共8人,所持(代理)股份24,08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70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97,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42,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44,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5%;反对42,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3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104,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81,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3%;反对10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36,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0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8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2%;反对10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36,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0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83,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2%;反对10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马佳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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