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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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0-051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情况
    
    1、会议召集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40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40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3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1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1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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