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和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岳意定 张石蕊 万平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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