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萍萍 陈刚 曾鸣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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