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3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电厂5、6号机组关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0年6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电厂”)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5号、6号机组的关停工作。
本事项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根据通知要求,同意于2020年底前关停镇海电厂5号、6号机组;(2)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该关停机组的资产处置工作。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镇海电厂是由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51%、37.5%、11.5%的股比出资组建,注册资本6.77亿元。截至2020年11月末,镇海电厂合并口径总资产56.38亿元、净资产12.9亿元,2020年1-11月份实现归母净利润11930.88万元(上述金额均未经审计)。
三、机组关停原因
镇海电厂5、6 号燃煤机组(2×215MW)投产于1989、1990 年,已达到30年设计寿命及服役期限。两台机组均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关停计划。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 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镇海电厂5、6 号燃煤机组必须于2020 年关停。
四、机组关停后续事项
5、6号燃煤机组关停后其所属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循环水、脱硫、脱硝、除灰、燃料、码头及配套设施先行处置,因天然气机组生产需要继续保留的220千伏升压站、供氢系统、制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废水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设施待天然气机组搬迁后处置。
五、机组关停影响
截止2020年11月底,5、6号燃煤机组所属关停范围内需处置资产的原值约21.39亿元,资产净值约2.61亿元。
由于机组关停后保留3年发电计划并获得资产处置收入,以及镇海电厂职工均进入2×66万千瓦煤机迁建项目等因素,预计该关停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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