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5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补偿事项概述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计划将“种鸡场”地块用于建设佛山高新区极核--佛山创新灯塔社区项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佛山市高新区管委会)受佛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统筹处理“种鸡场”地块搬迁补偿事宜。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佛高控股)为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全资子公司,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办理具体事宜。2019年12月31日,佛高控股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海种禽公司)就“种鸡场”地块搬迁项目签订了《搬迁补偿意向书》。意向书约定:为了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以保障搬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佛高控股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至南海种禽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1日,南海种禽公司收到佛高控股按意向书约定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二)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将南海种禽公司“种鸡场”757,916.94平方米(约1136.87亩)地块交由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佛山市土储中心)进行收储,收储及补偿总金额为 952,340,105 元,其中南海种禽公司收储补偿金额为871,539,721 元,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弘食品集团)权益补偿金额为80,800,384元。同日,公司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就上述收储补偿事项分别与佛山市土储中心、佛高控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以完成“种鸡场”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及搬迁相关工作。上述《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于2020年10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根据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与佛山市土储中心、佛高控股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2020年11月25日南海种禽公司和广弘食品集团分别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 435,769,860.50 元和首期权益补偿款40,400,192元,占收储及补偿总金额的50%。
(四)根据《搬迁补偿意向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2020年12月7日,南海种禽公司退还佛高控股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26日和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5、2020-39、40、43、49、50)。
二、土地收储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2020年9月25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南海种禽公司、佛高控股三方于2020年12月21日就做好第一期收储土地的交接事宜签订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学城西南面、佛山一环东面、桃园西路南面、广三高速北侧(第一期)土地交接确认书》。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现场确认,就土地的交接事宜确认如下:
(一)移交土地的座落、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需乙方移交的土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坐落于狮山大学城西南面,佛山一环东面、桃园西路南面、广三高速北侧,总面积为757916.94平方米,折合约1136.87亩。
移交工作分两期进行。本次为乙方移交第一期土地,即北部地块,证载面积347320.99平方米,折合约520.98亩,
(二)土地移交要求
1、三方确认,乙方应第一期土地按照土地现状交付甲方,甲方同意由丙方接管。乙方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TYMPA0536号】中附着物数量及交接时的附着物状况向甲方、丙方移交土地,甲方委托丙方与乙方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对乙方移交的第一期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及确认。
2、三方确认,至土地交接日,乙方已解除乙方在该用地上设定的出租、担保、抵押、合作开发等影响地块权属完整的事项,该地块权属清楚,无第三人因乙方原因对该地块主张任何权利。
3、丙方接管后开展土地平整、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拆清理、场地围蔽等前期整理工作并做好日常土地管护工作。
4、由于整个土地移交分两期进行,本次第一期移交土地附属物及以后进行的第二期移交土地附属物的数量及状况等要求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有关内容执行。
(三)三方确认,在本确认书生效后,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与第一期土地有关的全部风险与责任由甲方、丙方承担。
(四)本土地交接确认书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学城西南面、佛山一环东面、桃园西路南面、广三高速北侧(第一期)土地交接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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