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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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杭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杭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
       1    及 8,000吨功能材料       20,408.36        20,408.36        20,408.36   杭华功材
            项目(二期工程)
       2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13,619.48        12,877.54         11,337.81   浙江杭华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39,027.84        38,285.90        36,746.17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浙江杭华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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