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购买美吉姆品牌相关亚洲地区商标所有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在结合市场价格与公司实际业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商标所有权购买有利于公司核心产品经营与核心品牌建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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