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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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
    
    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嘉新国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向新加坡相关银行进行债务融资,并授权嘉新国际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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