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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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通过其公司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招募服务商及启动第二批委外清收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炫”)参与了A、B项目的投标,并于2020年12月3日分别递交了两个项目的申请书。浙商资产于2020年12月11日公布了A项目的中标结果,并通知上海朗炫中标了A项目;浙商资产目前尚未发布B项目的中标结果。上海朗炫拟与浙商资产签订关于A项目的《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债权清收处置服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3、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709,710.72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8、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13,185.72万元,负债总额3,918,746.04万元,所有者权益1,394,439.68万元,营业收入380,309.37万元,净利润100,529.39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浙商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商资产控股上海朗炫的母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资产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限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向浙商资产提供标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在标的债权清收、处置过程中,上海朗炫应对标的债权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标的债权清收回款的目标清收额和服务计划;履行协议约定的清收处置服务,并在清收处置过程中接受过程管理和投后监管。
    
    2、费用支付
    
    上海朗炫代理收回货币资金的,浙商资产应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进账金额减去浙商资产委托后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现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上海朗炫支付委托服务报酬,支付时间为每笔资金到浙商资产指定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朗炫代理收回非现金资产的,浙商资产应对该资产可以实际控制并处置完毕回收货币资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上海朗炫支付委托服务报酬。
    
    支付,上海朗炫应在接到浙商资产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浙商资
    
    产上述委托服务报酬退回浙商资产:
    
    (1)委托期限内,未实际开展工作的;
    
    (2)通过浙商资产或其分支机构自行处置、转让、追偿、和解、重组等方式实现清收回款的;
    
    (3)浙商资产通过自身努力发现财产线索并收回的财产;
    
    (4)因浙商资产上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协调收回现金或资产的;
    
    (5)上海朗炫尚未保全债务人、担保人资产或尚未起诉,债务人、担保人主动履行的;
    
    (6)未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清收服务目标金额的(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7)其他约定。
    
    3、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如下内容:
    
    (1)委托期限内,浙商资产设定标的债权清收目标为人民币35,000万元,为促进双方合作,上海朗炫自愿向浙商资产缴纳标的债权清收目标金额的0.5%即175万元作为期间清收保证金。委托清收期满时,上海朗炫的债权清收金额达到清收目标的70%及以上金额的,则浙商资产无息退还该175万元期间保证金;如上海朗炫对标的债权清收金额未达到清收目标的70%的,则该期间保证金由浙商资产予以没收,作为上海朗炫未达到清收目标对浙商资产的补偿。如浙商资产自行处置标的债权达到清收目标(含)的,不计入上海朗炫委托服务报酬基数,浙商资产无息退还上海朗炫缴纳的期间保证金。
    
    (2)委托期限内,如上海朗炫促成回款目标1,委托服务报酬按方案1计算;如上海朗炫促成回款目标2,委托服务报酬按方案2计算。
    
    (3)为避免歧义,上述浙商资产应付上海朗炫的全部委托服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商资产不支付上海朗炫任何委托服务报酬。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于2020年7月2日签署了《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前期已披露。2020年11月2日,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子公司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合作协议》为实际产生交易的首次合作协议。目前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拟签署的《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应该为实际产生交易的二次合作协议。本次日常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独立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本次交易对公司有一定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至本议案审议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浙商资产累计发生已获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1,429,801.18元。当年年初至本议案审议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已获批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53,830,201.18
    
    元。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标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获取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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