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