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售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50元/股。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