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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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拟开户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开户银行
     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     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4     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在常州投资设立常州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持有常州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房产及配套设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将土地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含税总价款5,020万元转让给宁波浩能车业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团队全权处置该资产出售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房产及配套设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泉志和”)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泉”),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新泉志和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并取得宁波新泉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等,宁波新泉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依法注销,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22元/股)的130%,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
    
    考虑到公司“新泉转债”自 2018年 12 月 10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如公司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新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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