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张敬周先生、荣幸先生、徐华峰先生个人履历,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聘任程序合法。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张敬周先生、荣幸先生、徐华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张敬周先生、荣幸先生、徐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友春 张国玉 张明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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