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结项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车载镜头生产项目”未实施完成。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3,818.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3,818.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6,084.06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17,951.9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9.32
合计 48,712.0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6月 2020年12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6月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四)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实施完毕,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1,703.57万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3,408.03万元)。其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达到年产3万台科研及医疗用的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的生产能力,“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达到1,500万个各类镜头、镜片、平面的生产能力。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3,240,146.42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 3,635,087.13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2,944,830.9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 574903186010111 6,608,197.4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小计 16,428,261.91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28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296,428,261.91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的 理财收益及 尚未使用的 实际投入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 累计投资 项目尾款 利息收入扣 募集资金金 占计划投 项目进
金额 金额 金额 除手续费后 额 入的比例 展情况
净额
光学显微镜 9,406.73 5,922.20 1,228.31 376.28 3,860.82 76.01% 拟结项
扩产项目
功能性光学
镜头及元件 16,084.06 8,485.55 1,432.11 765.00 8,363.51 61.66% 拟结项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 5,269.32 3,887.79 747.61 212.96 1,594.48 87.97% 拟结项
设项目
合计 30,760.11 18,295.54 3,408.03 1,354.24 13,818.81 70.56% —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实际
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完成明珠路厂区总部和产能的搬迁工作,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公司将原有设备与募投项目投资设备集中于一地布局管理,募投产能部分生产环节可以通过对原有设备的集约使用,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进行详细调研、科学规划,加强了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低附加值环节的外协比例,在生产制造的综合管理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提升,降低了实施成本,同等的生产相关投入获得了较高的产能输出,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随着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设备厂商的产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选择国内生产的设备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818.81万元(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开设的3个专管账户;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3,408.03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354.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三个募投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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