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时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现场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能斌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向下修正“胜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宣读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议案一
关于向下修正“胜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提议下修“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3号文同意,公司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胜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当日,公司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14.73元/股×90%=13.257元/股)的情况,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基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考虑,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胜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下修正后的“胜达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面值、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高值,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整)。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14.73元/股),则“胜达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并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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