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补选谢志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拟任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
3.拟任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将《关于补选谢志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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