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丰富业务结构,开拓境外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