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公司出具的《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沟通和控制,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高允斌 刘杰 罗实劲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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