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601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
注册地址:120 Robinson #08-01 Singapore 068913
通讯地址:50 Raffles Place #34-02A Singapore Land Tower Singapore 048623
股份变动性质:拟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隆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上市公司、目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公司或隆基股份
本报告书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高 瓴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Hillhouse Capital
让方 指 ManagementPte. Ltd.)(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账户)
转让方 指 李春安
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
交易 的隆基股份226,306,134股股份的交易
标的股份 指 转让方持有的隆基股份226,306,134股股份,约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于2020年12月19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
注册地 120 Robinson #08-01 Singapore068913
法定代表人/ ZhirenTham
授权代表
董事 ZhirenTham 、Zhexian LIN
注册资本 不适用
注册号码 CompanyNo: 200703925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 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 不适用
码
主要股东 HH SG Group Limited,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拥有信息披露
义务人100%股权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为 50 Raffles Place #34-02A Singapore Land Tower
Singapore 048623
2、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張磊Lei Zhang
100%
HH S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100%
HH SG Group Limited
100%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td.
(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
值基金(交易所)”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所/长期 其他国家或者
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ZhirenTham 男 董事、 新加坡 新加坡 无
QFII总负责人
ZhexianLIN 男 董事 新加坡 新加坡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以获得股份增值收益。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隆基股份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 0 0.00% 226,306,134 6.00%
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
易所)”账户)
合计 0 0.00% 226,306,134 6.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
转让方将其所持上市公司226,306,134股股份(均为流通股,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00%)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账户)。
(二)股份转让对价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为70元,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 15,841,429,380 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及交易总价款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账户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持续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 3 个交易日内将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其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拟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隆基股份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隆基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西安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 601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120 Robinson #08-01
公司(Hillhouse 册地 Singapore068913
CapitalManagement
Pte.Ltd.)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不
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 226,306,134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6.0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否□不适用√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需取得批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
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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