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2020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5号公告)。
2020年12月9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6号公告)。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240,868,487.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40%,即602,171,218.75元×40%=240,868,487.5元。
三、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收储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收取的土地补偿进度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相关土地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扣减归属于土地移交过程的职工安置、停工损失、设备搬迁工作、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理等土地收储成本后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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