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8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银川中院2020宁01破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金额共计640,068,978.11元。2020年12月16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无异议的债权,债权金额共计37,775,026.23元。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支付完毕公司重整受理日前欠缴的工会经费共计6,581,184.56元。
为充分保障公司资产处置程序的公开、公允,2020年12月14日,管理人解除了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太锻)、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金保理)第一次股权拍卖流拍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同日对鞍太锻100%股权、惠金保理100%股权再次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与第一次拍卖价格一致。
目前,股权拍卖正在公告期中,鞍太锻与惠金保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日期也将根据拍卖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拍卖结果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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