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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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关注函所涉及事项进行逐项核实,现就交易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20年1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你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6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公司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周四)收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股份减持告知函,公司于 2020 年11月6日(周五)提交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根据预披露公告,铝箔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86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公司于2020年12月11(周五)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关于签订洁净工程合同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周一)提交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与股东保持独立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受股东的干预、控制。上述控股股东铝箔厂减持预披露公告与子公司上海朗脉签订合同公告系两次独立的信息披露事项,前后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公司均按照内幕信息获得实际时点及时对外披露,前后两次披露事项不存在关联性。公司不存在通过信息披露影响公司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2、合同中涉及的净化安装工程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的具体区别,上述合同是否达到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节中的披露标准,单独对该合同进行披露的原因。
    
    【回复】:
    
    公司秉承“铝加工+大健康”双主业发展战略,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是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主体,主营是为制药企业、医院医疗系统、食品工程企业的生产车间、实验室等“洁净区”提供涵盖洁净管道系统、洁净室系统、自控系统和洁净设备及材料等在内的定制化技术服务。公司信息披露中涉及医疗洁净业务部板块的洁净工程均指在上述领域范围内提供的净化安装工程,公司本次披露的合同中涉及的净化安装工程与公司其他客户项目工程合同无重大区别。
    
    公司本次公告披露的7,280万元的单体合同,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74%,占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8.2%,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节中“重大合同”的标准。
    
    医疗洁净工程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为4.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9.57%。本次公告披露7,280万元的单体洁净工程合同,虽然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相对较低(占比1.74%),但是占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2019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8.2%,该合同对公司洁净工程领域的业务构成有重要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认为该合同对上海朗脉经营有重要影响及积极意义,故对该项合同进行披露。
    
    3、如未达到披露标准,请说明你公司对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回复】:
    
    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节中规定的“重大合同”标准执行。公司主营业涵盖热传递材料、热传递设备综合解决方案和医疗洁净工程两大业务领域。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考虑到公司医疗洁净工程总体业务规模较小,公司决定将医疗洁净工程业务板块单体合同超过上一年度该板块经审计总收入金额 15%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的单体合同,视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公司本次公告披露的7,280万元的单体合同,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74%,占公司医疗洁净工程业务2019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8.2%。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为该合同对上海朗脉及医疗洁净板块业务经营有重要影响,对洁净工程板块业务有重要意义。出于谨慎性原则,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节中规定的“重大合同”标准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考虑自愿披露上述合同。回顾公司历史信息披露公告,公司自收购以上海朗脉进入医疗洁净工程业务领域以来,公司未披露过同类相关公告,公司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4、结合合同履约期及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说明该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影响。
    
    【回复】:
    
    公司披露的本洁净工程合同履约期为自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116天,该项目以完工后客户验收结束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公告披露合同为公司洁净工程业务方面签订的单体金额最大的洁净车间工程项目,对公司后续在洁净工程业务领域市场开拓会起到积极示范效应,按项目施工计划进度,本合同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工验收,根据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合同预计在2021年度实现收入6,679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主营业务收入的 1.60%,占上海朗脉 201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6.50%;本合同预估产生毛利润800万元左右,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毛利润总额的1.23%,占上海朗脉2019年度经审计毛利润总额的9.80 %。
    
    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该合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5、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最近1个月内(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铝箔厂于2020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0 万股。上述减持是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计划执行,控股股东铝箔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67,457 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7,955,819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预计有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公司总裁朱明先生未来六个月内预计有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公司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铝箔厂将按照 2020 年 11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内容执行股份减持计划。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经核查公司签署洁净工程合同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以及披露过程,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控股股东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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